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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香港那地,藏头露尾、面目可憎不敢见人都成了“宪”了?

真是神奇啊。听说,香港特区的“大法官”们“裁定”禁止蒙面的制度是“违宪”了?这帮自以为全心皈依了“法律”这个臆造GOD的法盲们,能不能少造点笑料啊!那些道貌岸然的高级讼棍们,是不是觉得自己掌握了GOD所授的教条的垄断性解释权了,是不是觉得自己已经将“统治权”尽在掌握了?一则,这个不明觉厉的“违宪”,是个什么鬼?这个“宪”,是个啥?这还得“裁定”?既然需要裁定,即必然没有明确的界定,是由人进行主观的...
09/21 藏头露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