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真是神奇啊。听说,香港特区的“大法官”们“裁定”禁止蒙面的制度是“违宪”了?这帮自以为全心皈依了“法律”这个臆造GOD的法盲们,能不能少造点笑料啊!那些道貌岸然的高级讼棍们,是不是觉得自己掌握了GOD所授的教条的垄断性解释权了,是不是觉得自己已经将“统治权”尽在掌握了?一则,这个不明觉厉的“违宪”,是个什么鬼?这个“宪”,是个啥?这还得“裁定”?既然需要裁定,即必然没有明确的界定,是由人进行主观的...
真是神奇啊。
听说,香港特区的“大法官”们“裁定”禁止蒙面的制度是“违宪”了?这帮自以为全心皈依了“法律”这个臆造GOD的法盲们,能不能少造点笑料啊!那些道貌岸然的高级讼棍们,是不是觉得自己掌握了GOD所授的教条的垄断性解释权了,是不是觉得自己已经将“统治权”尽在掌握了?
一则,这个不明觉厉的“违宪”,是个什么鬼?这个“宪”,是个啥?这还得“裁定”?既然需要裁定,即必然没有明确的界定,是由人进行主观的、无确定标准的判断,就是说,这就是个自由心证的东西。自由心证,跟“法”有什么关系?
法盲们记住,何谓“法”?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
法无明文,即不为罪。你既然把“宪”当法来用,那么你凭啥说《禁蒙面法》违背宪法了?哪条明文做的依据?看清楚,是明文!少扯些自由心证毫无客观边界的东西,比如说自由、权力之类的狗屁。戴口罩是让他的脸皮自由了还是享有顺畅呼吸的权利了?没界定清楚的定义,临事才出来自由心证,这叫“法”么?!法盲!
再者,题外话题。你们整天扯的自由权利到底是个啥?你们都想清楚没有?不是喜欢批判性思维么?不是喜欢独立思考么?你们倒是对这些普世价值毫无批判精神、毫无独立思想,所有的话术都是一个模子出来的,你们不觉得好笑么?自由~自由是个绝对否定,这玩意是逆存在的存在,所有的具体存在都是因为不自由而存在。谁喜欢自由,赶紧放自己身体细胞里的细胞液回归自由去!权力必与责任相应,权利必与义务相应,不存在独立的权力与权利。而且权利权力都是来自组织体系内、自身之外的刻意授予,既然可授,就必然可收。不存在只能被授予不能被收取的权利、权力!你要扯权力权利,就先把其对应的责任义务找对了再说!
二则,你先搞清楚什么是“宪”!国家实体,其内在的组织形式体现为四种:典、章、制、度。
典,是定性之书,是所有的组织形式的法则、依据,是明确国体之属性。但是,定性,即不实操,这是个原则性表述,不可能对具体事务进行提前数十年数百年的预做规划。典,是所有其它组织形式表述的源头,但是没有功能性!具体实操,是由功能性的具体规章制度做具体限定!我说你是个坏人,据此,我会形成一个大致的应对你的态度和行为原则,但是具体事务身上如何处理,先让没法与“坏人”这个定性的判断进行一一对应。
用我们现在常见的概念,典,就是“宪法”。
章,本意是一首完整的乐曲。乐曲是既定的、但是有高低起伏、抑扬顿挫、有始有终、一以贯之、前后呼应、脉络清晰、条理清楚的完整系统,因此指具体外在形式上的程序和流程。
制,是规定与限制,其明确的是鼓励、支持的行为的边界和禁止、遏制的行为的边界。法,就是其中一制,且是一种以国家强力机器为背书的独特一制,但并非制的全部。所有的组织实体,可以没有典没有章,但是必有制,没有制就没有办法组织起一个组织实体。公司或组织实体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纪律等,都是制。
度,是度量衡的标准,便于标准化的量化社会体系内循环的物质资源,便于描述和交流。
宪法,就是“典”,是个定性之文,不具备实操性!还违宪~就你嘴皮子一张一合就违的了?
其三,最重要的是,你们这些法盲千万记住。所有文字表述,都是对已现实存在的东西或者存在于脑海的东西的复现,而不是先验的绝对存在。宪,不是万古不易的教条,不是只能在不违背的前提下自由心证自说自话的教条!
无论是典还是章还是制还是度,均出自情理,出自天然之情和自然之理。是情与理绝对不可违背,而不是你那教条不可违背。若你那“宪”与情理相悖,那么错的是你那宪!之前折腾那个“宪”的人逆情悖理了,现在被发现了,那么就该修改了!
那么,藏头露尾、不敢真面目示人,其所行有没有作奸犯科、图谋不轨的意图?你说不信?你爱信不信,那么警察应该怎么“信”?要让他们信你么?
所行既然光明正大,焉有自觉面目可憎不敢见人的道理?居心叵测、图谋不轨,是“法”要支持的意图和行为?这合理?合情?若“宪”逆情悖理,那么该换的,就是“宪”!其四,这是否允许“在自由游行中掩饰身份”这样一个动作都能跟“宪”扯上关系,还有什么不能“被大法官裁定”?XXOO姿势也能被大法官裁定,信不?这叫“法”么?这“宪”的解释权,还真够神棍风范的,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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