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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及治疗方法选择不当致患者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事件经过2015年10月4日,患者王某因腹部疼痛至被告一处就诊,诊断为急性胆囊炎。10月8日再次腹痛至被告一处就诊。10月11日再次腹痛至被告一处就诊,收治入院。10月15日因病情难以控制转院至被告二处住院治疗。由于被告一漏诊、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患方观点原告要求被告一赔偿医疗费人民币82,166.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护理费1,680元、营养费1,080元、交通费3,000元、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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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过失诊疗致患者死亡,院方成担次要责任

事件经过患者于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6月7日入住某医院肾内一病房(住院30天)。5月16日,患者安装人工永久起搏器后转入病房。5月25日,因考虑治疗肾病综合征合并急性肾损伤,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开始予急诊床旁血液透析治疗。6月7日上午10点,患者于透析室行血液透析治疗,于17时46分临床死亡。患方观点原告之母某甲因肾病综合征于2012年5月8日入住某医院肾内一病房,经过肾内、心内专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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