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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裁判要旨】对债权人而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四条所涉两种保护债权实现的方式,各有利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权利处分原则,债权人可以在权衡利弊后做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合同受益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如以合同相对性为由禁止与该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那么与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亦有违前述...
09/21 之诉

最高院判例:给付之诉的提起时机与程序审查(请求给付搬迁入住奖励是否符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审查)

【裁判要旨】1.提起时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系认为行政机关未依其申请作出特定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提起给付之诉。在目前的行政诉讼实践中,给付之诉可被视为宽泛意义上的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该种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系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在起诉之前的行政程序中发生的特定事实,主张其合法权益由于行政机关未作出特定行政行为而受到了侵犯。这种诉讼主张决定了给付之诉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包括对法定起诉条...
09/21 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