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妇科手术后遗留纱布于体内,医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玉竹加盟网 2023-06-21 11:42:43

【导读】一、基本案情原告康某某于2018-4-12在被告x医学科学院x医院行全子宫+双侧附件切除术,术后给予抗生素抗感染等对症治疗。术后第3天出现发热,后血厌氧培养提示大肠埃希菌感染,属多重耐药菌,上报多重耐药菌,同时给予接触隔离,给予敏感抗生素抗感染治疗后体温正常。原告于2018年4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宫腔积脓;脓毒血症;慢性子宫内膜炎;慢性输卵管炎(双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低氧血症;双...


一、基本案情


原告康某某于2018-4-12在被告x医学科学院x医院行全子宫+双侧附件切除术,术后给予抗生素抗感染等对症治疗。术后第3天出现发热,后血厌氧培养提示大肠埃希菌感染,属多重耐药菌,上报多重耐药菌,同时给予接触隔离,给予敏感抗生素抗感染治疗后体温正常。原告于2018年4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宫腔积脓;脓毒血症;慢性子宫内膜炎;慢性输卵管炎(双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低氧血症;双下肢静脉血栓形成(陈旧性);胆囊切除术史。


出院医嘱为:1、休息1月,禁盆浴、性生活1月;2、2月后门诊复查;3、免负重半年;4、继续抗凝治疗,血管外科随诊;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内科就诊,择期行冠脉介入手术;6、发热、腹痛、流血等不适随诊。2018年4月12日,原告家属在麻醉和术后镇痛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手写“我们愿意接受一切风险坚决要求麻醉手术不找麻烦”。


2018年5月29日,原告到被告门诊处复查,诊疗导医手册门诊病历记载:患者术后45天,自觉排出异物。检查发现脱出纱布一块。2018年6月25日已到手册门诊病历记载:患者康某某因手术后遗漏纱布,于2018年5月29日留院观察(患者及家属要求)。



二、患方观点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行全子宫+双侧附件切除术各项损失共计:81771.55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遗留纱布产生的各项损失总计51206元。


三、医方观点


患者76周岁高龄,患有“子宫积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经保守治疗无效,具有绝对手术适应症;医方按照诊疗规范完成了所有手术需要的常规准备工作,又进行了疑难重症讨论、全院会诊讨论、以及上报重大手术;手术前对手术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患方签署了《妇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并全家书写了同意书:以上情况我和爱人明白,坚决要求手术,术中术后发生以上情况或一切不可预知的意外,甚至死亡,我和家人可以接受坚决要求手术。


“子宫积脓”就是术后发热及脓毒血症的病因及源泉,经过积极抗感染救治痊愈,现在问罪于被告是道德沦丧的表现;本病例是医护的疏忽,原因责任在于医方,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完全责任,就是有过错但是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更已经排除了伤残后果;答辩人已经举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明医方检查、诊断、切除子宫诊疗行为无过错。


针对变更诉讼请求,补充答辩如下:1.我们不认可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答辩人认为告知不足,虽然是过错,但与患者子宫切除没有因果关系。在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重新鉴定。2.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及责任比例在举证质证阶段发表意见。3.鉴定中心认为我方告知不足,我方不予认可,患者是宫腔积脓多次治疗,没有好转需要手术才入住我院,因此患者入住我院进行手术是患方认可的治疗行为,患者全家签字认可的诊疗行为也是由于保守治疗的方法没有效果才进行的手术治疗。


四、鉴定意见


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康某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后遗留纱布的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术后的后续治疗及病痛的损害后果原因力程度评定建议为完全因果关系范围;但就医院在术前治疗方案告知不全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分析介于轻微~次要程度范围。


五、庭审意见


参考鉴定意见,本院认定被告对原告全子宫+双侧附件切除术产生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对纱布遗留产生的损失承担完全责任。


六、法院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学科学院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康某某各项损失40556.3元。


【相关素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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