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请假做助孕手术女工被判违法

玉竹加盟网 2023-06-19 13:20:54

【导读】资料照片■事件回顾去年,刘女士因患不孕症需做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向公司申请病假未获批准,并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于2021年12月入职重庆某建筑标准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约定工作地点为重庆。因刘女士患有不孕症,2022年5月23日起,刘女士陆续向公司请假到医院做人工助孕手术检查、住院治疗,连续请假3天获批准。5月26日,刘女士在医院通过辅助生殖助孕手术采取卵子,因术后腹胀...


资料照片


■事件回顾


去年,刘女士因患不孕症需做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向公司申请病假未获批准,并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于2021年12月入职重庆某建筑标准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约定工作地点为重庆。因刘女士患有不孕症,2022年5月23日起,刘女士陆续向公司请假到医院做人工助孕手术检查、住院治疗,连续请假3天获批准。5月26日,刘女士在医院通过辅助生殖助孕手术采取卵子,因术后腹胀、进食差、头昏等状况被诊断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医院于5月27日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刘女士休假14天。


在此期间,刘女士向公司请病假均未被批准,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遭刘女士拒绝。后该公司两次催促刘女士返岗并发出《返岗通知书》,刘女士于6月13日医嘱休息期满后返回岗位。6月16日,公司以刘女士连续旷工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停工期间工资。


该公司认为不孕症不是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属于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但刘女士认为,作为一名劳动者,自己应该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休息休假的权利。且她已经明确告知公司自己患有不孕症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公司的做法剥夺了她作为一名女性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人权。因此,患不孕症的劳动者有获得咨询和治疗不孕症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王女士停工期间工资。


■网友声音


该事件经曝光后,在网络各大平台引起网友热烈讨论。


网友们的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刘女士连请十几天病假的行为本就不妥,遭到公司拒绝是在“情理之中”。“公司遇到她真是倒了大霉。3天休息完了又是14天,到底是来休息的还是来上班的?”“请病假谁会同意?她怎么不请事假?”……


还有网友指出,刘女士刚入职半年就休这么久的假,在其假期内需要“顶替”她那份工作的同事就成了“怨种”,且不利于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进度。


也有网友站在刘女士这一边,认为其出于治好自己不孕症初衷所做出的请假行为无不妥之处。“她想当一个母亲有什么错呢?身体是自己的,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肯定没法好好工作,请假休息不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吗?”


有网友认为,帮助女职工解决生育与工作间难以平衡的问题,实际也是企业具有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但也有网友指出,企业注重利益而非情怀,职工的生育成本不应“加在企业头上”,若全部成本需由企业来承担,既不利于生育,也不利于女性就业。


■专家解读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表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孕期既包括自然受孕也包括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受孕,人工辅助生殖受孕必然需要一定期间的治疗和康复期。


女性生育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女性权利与自由,同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都有义务鼓励、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作为企业,应当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来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


“具体到本案,该公司认为不孕症不是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属于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的认知是狭隘且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李建律师表示。


整理 朱兰英 摄影 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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