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评论员朱文龙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黄德义因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从报道看,黄德义搭建浮桥,方便了群众出行。在我们的文化里,自古以来,铺路修桥也都是善事。可是,黄德义却因为修桥被判了刑,这不只他本人想不通,很多人也不能理解。其实,从法律上讲,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没有权利擅自修桥,要修桥必须...
评论员 朱文龙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黄德义因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从报道看,黄德义搭建浮桥,方便了群众出行。在我们的文化里,自古以来,铺路修桥也都是善事。可是,黄德义却因为修桥被判了刑,这不只他本人想不通,很多人也不能理解。
其实,从法律上讲,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没有权利擅自修桥,要修桥必须报批,不得私自建设。同时,个人也更不允许私自设卡收费。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他本人也确实对通行浮桥的行人、车辆收取了过路费。从这点说,黄德义确实违反了法律。
当地拆除黄德义的浮桥,于法有据,但浮桥不能一拆了之。拆了浮桥,更要着手解决当地群众的“过河难”。
根据报道,洮儿河两岸的村民一直以来被“过河难”困扰。两岸村民隔河相望,在河道狭窄区,站在对岸可以交谈,但想到对岸,在没有浮桥的情况下,只能绕行数十里,或者冒险从浅水处涉水过河。费时费力费钱不说,也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这一难题,多年来,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出解决方案。相反,倒是黄德义修建的浮桥,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过河难”发挥了作用,降低了过往人车的通行成本。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村民李某某这些年共交了2万元过桥费,法院让黄德义把这笔钱还回去后,李某某又把钱送给了黄德义。至于原因,他说“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这是群众的朴素认知,也反映了他们希望“过河难”得到解决的迫切心情。
不能再让洮儿河两岸的村民“望河兴叹”了。如果当地政府有相应的资金,就要将修建桥梁的事情及早提上日程,如果财政困难,也不妨借助像黄德义这样的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解决群众出行难题。
政府可以牵头组织,做好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根据出资人的投入,确定收费价格、期限或者次数,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如此一来,出资人得到回报,桥梁的安全性得到了保证,村民过河也方便了许多,可谓“一举三得”。
总之,浮桥可以依照法律拆除,但村民的“过河难”不能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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