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云和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登记备案的通告为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源头管控,防范“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事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公安机关...
云和县公安局关于开展
无人机等“低慢小”
飞行器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源头管控,防范“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事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公安机关将对全县范围内的“低慢小”飞行器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实名登记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备时间
从即日起到2023年7月31日(2023年7月31日后购入的“低慢小”飞行器均自行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二、报备对象
截至目前,云和县内持有“低慢小”飞行器但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的个人(单位)。
三、所需资料
“低慢小”飞行器持有人(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及“低慢小”飞行器。
四、登记范围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五、登记内容
“低慢小”飞行器信息:“低慢小”飞行器名称、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低慢小”无人飞行器图片(2张)。
持有者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六、登记地址
云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或辖区内任一派出所。
政策咨询电话:0578-5385569。
七、禁飞范围
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
(1)真高50米以上空域;
(2)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3)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4)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5)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6)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
(7)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8)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9)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10)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对其实施反制、干扰、迫降等技术手段进行管控,并联合军方进行依法查处取证;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云和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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