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撰文|李蓬国“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经媒体报道后,邯郸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市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连夜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经查,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
撰文|李蓬国
“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经媒体报道后,邯郸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市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连夜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经查,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9条第1项,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8月20日央视新闻)
“男子吐槽医院食堂难吃被拘”事件之所以引爆舆论,实在因其奇葩、恶劣之极。
试问,如果连吐槽一下医院饭菜难吃都要被抓,那么,吐槽网购产品的人多了去,是否也要统统抓起来呢?仅就火车盒饭而言,吐槽过的网友至少也有百万吧,是否要开通“专列”把他们抓走?倘若连群众议论、批评公共服务的“吐槽权”都要剥夺,那就等于把群众当“哑巴”,只许“吃黄连”,不许“吐真言”。
如此做法,完全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和“治人”;完全与“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背道而驰,不是为民,而是防民和欺民。而在这出荒唐闹剧背后,则是“山高皇帝远”“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任性。
可是,比“吐槽医院食堂被抓”更可怕的,是警方回应中所谓的“适用法律不当”。
邯郸市公安局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市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得出的结论是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也就是说,该案只是用错具体法律条文的“技术问题”而已,不能算“冤假错案”,否则,就应该说是“于法无据”而非“适用法律不当”。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判才算“适用法律恰当”呢?警方的回应虽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但也有所“暗示”。
邯郸市警方通报称:“经查,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警方最初是以“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也就是“造谣”的罪名,把该网民拘留的。在舆论倒逼、“全面审查”之后,警方虽然认为这个罪名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但更强调该网民是原食堂承包方,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怀不满”,也就有了“恶意毁谤”的嫌疑。如果非要给他扣上一个“适当”的罪名,相信也难不倒“市公安局、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市局法制支队”等联合组成的专业法律队伍。但他们之所以欲言又止,恐怕是迫于“舆论压力”,怕被人指责“诛心”吧。
今年7月,邯郸丛台区法院发生“法警围殴律师”事件,时隔一个月,邯郸涉县又发生“男子吐槽医院食堂难吃被拘”事件,难道只是“巧合”吗?
“全面依法治国”不能有“例外”,任何地方都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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