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会有阴阳判决出现?

玉竹加盟网 2023-06-28 11:47:45

【导读】这不是孤例,能在网上搜索到的已经有几起了,没上网的不知有多少。函待司法系统的回答。网上一份民事申诉状范本提到一个事情,”直到2010年12月10日此判决书生效近20年,因母亲杨德芳意外受伤住院要求回家去取她寝室床下深藏的东西,意外发现有一包当年打官司的材料(正是1991年10月5日判决的那个案件),申诉人仔细看过以后才发现那份起诉状不是法庭(赵均光法官)因立案要求让徐君贵法官炮制的那份起诉状,诉状...



这不是孤例,能在网上搜索到的已经有几起了,没上网的不知有多少。函待司法系统的回答。


网上一份民事申诉状范本提到一个事情,”直到2010年12月10日此判决书生效近20年,因母亲杨德芳意外受伤住院要求回家去取她寝室床下深藏的东西,意外发现有一包当年打官司的材料(正是1991年10月5日判决的那个案件),申诉人仔细看过以后才发现那份起诉状不是法庭(赵均光法官)因立案要求让徐君贵法官炮制的那份起诉状,诉状内容根本不相同,也不是徐君贵法官的笔迹。该案法庭审理此案的诉讼起诉状不是申诉人自己所写,也不是为了立案需求有赵均光法官指示徐君贵法官所写,而是不知缘由意外跑出来的一份起诉状。该起诉状没有两原告的签名、印而诉求内容完全颠覆了申诉人的意思……“


临汾中院阴阳判决书


1993年1月1日,张建国和西交口乡政府签订了《西交口乡沟西煤矿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期为7年。双方约定,依照约定张建国的投资计入固定资产部分,根据购置时间折旧,在承包期满后,政府将折算后的费用支付给张建国。合同期满后的2000年,西交口乡政府与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是来源于高息民间借贷的投资款320万元,张建国却没有从西交口乡政府收到。


2013年8月,乡宁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张建国诉讼请求。张建国不服一审判决,当庭上诉。7月10日,张建国收到了临汾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建国不服,向山西省高院提起申诉


在上诉过程中,张建国无意间打开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了自己案件判决书后,他觉得不可思议。8月9日那天,他看到了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法院判出的两个结果。自己手上拿到的是维持原判,网上那个却是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乡政府返还320万元及利息。


两份判决书的原件照片及视频和复印件显示,这两份判决书的名称和编号均一致: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临民终字第195号,审判长为周峰,书记员为张倩。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上,张建国收到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本院查明事实与原审一致”;网上的判决书则多了法院另查明的一些证据。除此之外,两份判决书落款的时间也不相同,前后差了2个月的时间。发布于网络上的判决书是5月7日,而张建国手上所拿的判决书日期则是7月10日。[2]


承德中院阴阳判决书



阴阳判决书图册


2015年1月2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了河北省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4)承民终字第1971号】,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判决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2015年4月17日,当事人却接到了与网上公示完全相反的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时间也是2014年12月9日,文号也是【(2014)承民终字第1971号】。就唐家湾水库承包人不服一审无偿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的判决上诉一案, 同一案件、同一判决文书号、同一判决时间,却横空出世两个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


司法规定,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必须公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很显然2015年1月2日就已网上公示的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判决是真实有效的。对此,承德中院回复称“误把未生效的裁判文书上传至裁判文书网”,发现问题后已及时向省高院申请撤销。但孟祥珍始终不接受该说法,认为“误传”一说荒唐。



上一篇:法院阴阳庭审,随心所欲判决

下一篇:与议长书

免责声明:该文由项目方自行发布,玉竹加盟网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以上信息不代表玉竹加盟网的观点和立场。市场存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要咨询

 免费咨询微信:yuzhuw666

请填写或选择常见问题

  • 项目很好,请尽快联系我详谈。
  • 请问我所在的地区有加盟商了吗?
  • 我想详细的了加盟流程,请联系我!
  • 留下邮箱,请将详细资料邮件给我
  • 代理/加盟鱼你相伴能得到哪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