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容留卖淫罪”的无罪辩护

玉竹加盟网 2023-06-21 11:57:22

【导读】应该说,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上,法院是极难沟通的。毕竟经过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的严格审查,真正的冤假错案太少了。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告诉我们,法院判决无罪的大约是万分之三。我的执业生涯中,只有三个法院判决无罪的。法院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是极为慎重的。2009年至2010年间,有一起容留卖淫罪的案件最终法院做了无罪判决,我想,就以这个案件为例,谈谈我在这种做无罪辩...


应该说,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上,法院是极难沟通的。毕竟经过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的严格审查,真正的冤假错案太少了。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告诉我们,法院判决无罪的大约是万分之三。我的执业生涯中,只有三个法院判决无罪的。法院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是极为慎重的。2009年至2010年间,有一起容留卖淫罪的案件最终法院做了无罪判决,我想,就以这个案件为例,谈谈我在这种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中,是如何与法官沟通。


案例:叶某某容留卖淫罪一案


叶某某于2008年开始,经营一家足浴城。经营期间,有技师从事为客人打飞机服务。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现场查获记录客人消费的账本。同时,对女技术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女技术在服务客人时,有客人会提出打飞机服务的事实。而且,女技师还在询问时表示,叶某某对他们培训时,有提到要如何为客人提供打飞机服务的情节。从账本上看,营业额不少。从女技师在接受询问时的陈述上看,提供打飞机服务的次数也不少。所以,叶某某和另一名股东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又被批捕。从公安机关那边得到消息,这起案件是起点刑是五年。接受委托之后,我去看守所会见,叶某某说他被里面的室友欺负,所以选择割脉自杀。之后,看守所不敢继续羁押,就报告到公安机关那边去。我也顺坡下驴,申请取保候审。叶某某被取保候审了。但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指控叶某某犯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案件我坚决做无罪辩护,所以在开庭之前就找到经办法官进行沟通。


(1)初次沟通被拒。这个案件在庭前寻找经办法官沟通,法官无情拒绝,并抛出拒绝的理由:这个案件检察院是以情节严重起诉的,他们建议5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从账本上看,客人消费挺多的.有什么意见,提交书面的,庭后给我。法官将我晾在一边,拒绝和我继续就本案进行沟通。看着经办法官不理我的神态,我绞尽脑汁想着,如何进一步和他进行沟通呢?而且,根据法官的说法,庭前根本不可能听取辩护意见,也不可能给我沟通的机会了。


(2)以战逼谈,用生效判例作引,庭后第二次沟通。


为了做好无罪辩护,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当时通过百度检索,检索到了在广西有一起类似该案“容留妇女为客户提供有偿打飞机服务判决无罪”的案例。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认为“提供手淫、口淫、鸡奸行为有偿服务的”,就是属于卖淫。但是,最高法和最高检都没有对此作出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口淫、手淫等行为能否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卖淫行为》的规定,口交、手淫尚不属于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卖淫”。所以,开庭时我们不仅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进行质证,主张只有女技师的证言和账本,没有客户的证言,也没有现场提取的精液精斑等物证,无法证明叶某某经营的足浴城有向客户提供手淫服务的证据。而且,退一步讲,即便有提供手淫服务,叶某某也并不知情,更没有从中获利。足浴城只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各种服务的费用。并且提交了广西省的匹配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给法院。


庭审之后,法官终于愿意倾听我的辩护意见了。于是,我带上我的书面辩护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从事实到适用法律方面,步步为营向法官阐明辩护观点。这个案件中,首先要证明足浴城有向客户提供有偿手淫服务,而证明女技师有向客户提供有偿手淫服务的,只有女技师的证言,以及账本。没有客户的证言相印证,没有提取到精液精斑等物证,账本只能证明有客户前来足浴城消费,无法证明足浴城提供有偿的“手淫”服务。其次,要证明叶某某是否有通过培训、开会的形式要求女技师提供有偿“手淫”服务,而这一事实只有女技师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就算女技师向客户提供了有偿的“手淫”服务,也不能证明是叶某某安排授意之下实施的。再次,从法律适用上,我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以及广西那个判决无罪的案例给法官作为参考。法官仔细听取了我的意见之后,只是表态,要上审判委员会研究,法官特别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意见,而对于我主张的事实不清部分,不予认可,只是认为在适用法律方面会充分考虑我的意见,而且同意让叶某某的同案犯取保候审。


在第二次沟通后次日,叶某某的同案犯也被取保候审,再过了近一个月,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我再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法官认同一审法院的意见。这个案件二审法院准备要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检察院看情况不妙,就撤回抗诉。最终,这个案件以一审作出的无罪判决生效而告终。


从这个案件的沟通上看,法院对于事实方面,他们还是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只是在适用法律方面,认同我们的辩护意见。


无论如何,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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