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陕西一大二学生因强奸罪一审获刑四年,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玉竹加盟网 2023-06-17 17:48:19

【导读】骂也没用,很多男性对强奸是有误解的,其实只要女方没明确表示同意,就是不同意,就等于强奸,这是法律。所以这男大学生构成强奸是没有问题的。但重审却可能有2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这个小伙子本人的态度:如果认罪态度好,缓刑,一天牢不用坐;如果拒不认罪,可能改判3年。如果判断不准,本人愿意三天不吃饭。说几点关键问题:案情回顾:男大学生约女方吃烤肉,然后喝酒,然后去清吧又喝酒,然后去了女方朋友李某的家(李...



骂也没用,很多男性对强奸是有误解的,其实只要女方没明确表示同意,就是不同意,就等于强奸,这是法律。所以这男大学生构成强奸是没有问题的。


但重审却可能有2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这个小伙子本人的态度:如果认罪态度好,缓刑,一天牢不用坐;如果拒不认罪,可能改判3年。如果判断不准,本人愿意三天不吃饭。说几点关键问题:


案情回顾:男大学生约女方吃烤肉,然后喝酒,然后去清吧又喝酒,然后去了女方朋友李某的家(李某没在家),在李某家,俩人继续喝酒。喝到凌晨5点,女方要男方回去,男方说等天亮再回去。然后男方趁女方醉酒昏睡,发生了性关系。早上8点,女方醒了发现被强奸,报警。


一审中,男方以强奸罪被判4年,然后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男方律师说重审将进行无罪辩护。男方家长说已取得女方谅解书,真诚道歉,赔偿医药费。目前尚未重审。


1、为啥这男的一定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胁迫就不用说了,那种强奸很明显。


法条里还写了“其他手段”,这就是兜底。一般来说,“其他手段”是指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比如利用妇女醉酒、熟睡之机进行强奸。


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绝对性自主权,什么叫性自主权?就是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必须得到女方的同意,这种同意,是女方意思真实、自愿的表达。任何不符合该情况的,都构成强奸,是的,任何。


本案中,有5个细节环环相扣,足以证明男方和女方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女方的意愿。


细节1:男方和女方在酒吧大量饮酒,去到第三人李某家中,继续饮酒。该细节可以证明,女方已经醉酒失去意识,随之也失去了性自主权,即她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性意愿,也无法表达反抗。这个细节,可以通过出租车司机的证言,还有在酒吧饮酒的量,在李某家中饮酒的量来加以证明。


细节2:男方给第三人李某发短信,说他想和女方处对象,让她跟女方说好话,今晚也不要回来了。这个细节证明,女方和男方不存在恋爱关系,女方当时也不同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而男方存在和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动机。


细节3:二人喝完酒,女方让男方离开,男方说自己天亮后再离开。这个细节说明,女方无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


细节4:男方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应该没有疑问,肯定是有相关证据的。


细节5:事发后,女方立即报警。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奸案的指征之一,一般来说,事发后立即报警的,警方会比较倾向于认定为强奸案,当然一样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本案中,双方聊天至凌晨5点,然后到了8点,女方就报警了。这说明是女方醒后立即报警了,可以说是毫不迟疑,很明显,女方很肯定自己被侵犯了,这种侵犯不是她的意愿。


以上这5个细节,足以证明,男方趁女方醉酒昏迷,在未经女方同意下,和女方发生了性关系。这是妥妥的强奸案啊,因为发生性关系,没有得到女方的同意。


很多男的说:女方跟我一起喝酒,到了家继续一起喝酒,也并未拒绝和我同居一室,说明女方也不反对我发生性关系。抱歉,虽然存在这种可能,但这终归只是男方的推测或猜测,女方的性自主权是绝对的,什么是绝对的呢?就是只要她没表示同意,那就是不同意。


本案中女方表示同意了么?没有,她醉酒昏迷,根本没有任何表示。这才是凶险之处。


本案中如果女方没喝醉,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因为如果女方是清醒的,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既然女方是清醒的,那么就要问女方,你被强奸时,是否明确表达了反抗?这种反抗,可以是口头的,比如大声呼叫,邻居听到了,监控录下来了;也可以是肢体的,比如你抓伤了男方的脸,或者男方抓伤了你的身体。


如果女方在清醒下,也没有被威胁或限制自由,但女方被强奸时并未采取相应的反抗措施,那就很难认定为强奸。


回到本案,本案中的女方很明显已经喝醉了,所以不存在这所谓的一线生机。


2、重审男方可能会被怎么判?


二审将本案发回重审,理由是“部分事实不清”。强奸案是很常见的一种案子,警方和检方都非常有经验,所以很大概率上不存在证据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一审判决书,一审中男方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判决书又说“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强某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建议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意见”。


可以发现,法院和男方的律师都认为,男方是构成了强奸罪的,但是男方自己不认为这是强奸罪。所以说,这部分事实应该是清楚的。


那哪一部分事实不清楚呢?


男方的家人说了,案发后不久,已取得了女方的谅解,并且有女方手写签名按手印的谅解书。大家不要小看这个谅解书,这个谅解书非常重要,得到女方谅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可是一审判决中,却并未提到这个细节。


所以我认为发回重审的理由“部分事实不清”,很可能是得到女方谅解这个事实,没有被认定。


发回重审,这个应该会被认定。但接下来,还是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男方真诚认罪悔罪。再加上取得了女方谅解,可能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因为强奸罪一般判3-10年,得到女方谅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所以3年没有大的问题。再加上男方是在校大学生,以往品学兼优,无犯罪经历,只要能证明判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危险性,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一天牢也不用坐(当然事实上他已经在坐牢了)。


第二种:男方继续拒不认罪。如果男方拒不认罪,就失去了缓刑的可能性,但因为得到了女方的谅解,仍有可能被从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


3、最后,给广大男生附送一篇强奸案的案例,大家从下面这个案例,看看强奸案的认定。


事发福建厦门,赖某,男,1996年出生,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其朋友约他去酒吧喝酒,连某也在场。后其他朋友全部先行离开,现场只剩下了赖某和女方连某。因女方呈醉酒状态,赖某将女方带至了自己家,该行为得到了女方同意。


到达赖某家后,女方因呈醉酒状态,但尚有意识,主动要求赖某帮其换内衣、睡衣,女方睡前称“我要睡觉了,你不要动我”。


夜间,赖某欲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发现后用手推男方并说“不要这样子,我们才刚认识”。男方短暂停顿后又继续脱女方的衣服,女方未再反抗,并问男方是否有避孕措施,在男方表示有后,二人发生了关系,然后睡去。


半夜,赖某欲再次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再次询问其是否有避孕措施,其回答没有,女方称“没有就不要了”,但男方继续与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结束后女方去卫生间洗漱,返回后二人聊天并继续睡觉。


直到第二天下午,女方离开赖某家,并在第三天早上报警称被强奸。


赖某构成强奸罪么?


赖某称,女方同意去自己家、主动要求自己帮她换睡衣、内衣,且在发生性关系前询问是否有安全措施,说明女方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且直到第二天下午女方离开前,二人一直有聊天等正常的交往行为,女方并未表现出异常。因此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女方称,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事前表达过不愿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自己因无力抵抗,因此询问是否有安全措施,且第二次在自己明确表示没安全措施就不要做的情况下,男方还强行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要求判定男方强奸罪。


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认为,女方在睡前明确表达过:“我要睡觉了,你不要动我”,并在男方欲发生关系时表达过“不要这样子,我们才刚认识”、“没有就不要了”等明显表示拒绝的话语,其表明女方不愿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赖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醉酒后意识减弱、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赖某与连某事发时均系学生,且犯罪情节并非暴力、胁迫手段等恶劣情节,因此决定酌情惩处,判决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最后再说两句:一些男人去酒吧结识了醉酒女生,或者是朋友之间吃宵夜女方喝醉了,这种情况下,很多男的以为这是“艳遇”“一夜情”,于是趁对方醉酒与之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事后女方不追究就算了,只要女方追究,报警后往往会被认定为强奸,因为趁女方醉酒无意识或无力抵抗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一种,肯定构成强奸罪,一旦事发至少三年起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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