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在日被警察击毙,警察终审无罪的具体细节?

玉竹加盟网 2023-06-17 11:35:28

【导读】非法律专业,刚检索了案件回顾,比照国内理解说说:先说研修生是打工人员,不是留学生。案件首次报道于2009年4月:2006年,日本栃木县西方町一名男性警察(33岁)在盘问一名中国研修生(当时38岁)时遭遇反抗,警察开枪射击致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警察防卫过当,起诉栃木县政府要求获赔约5千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宇都宫地方法院4月23日驳回了原告诉求。据诉状称,被射杀的研修生等2人于2006年6...



非法律专业,刚检索了案件回顾,比照国内理解说说:


先说研修生是打工人员,不是留学生。


案件首次报道于2009年4月:2006年,日本栃木县西方町一名男性警察(33岁)在盘问一名中国研修生(当时38岁)时遭遇反抗,警察开枪射击致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警察防卫过当,起诉栃木县政府要求获赔约5千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宇都宫地方法院4月23日驳回了原告诉求。 据诉状称,被射杀的研修生等2人于2006年6月23日在路上受到警官盘查后逃走。由于研修生挥舞竹棒,警察开了一枪,致其死亡。栃木县反驳称,当时该研修生将警察推开、试图抢枪并出手殴打,威胁到了警察的生命安全。


第二次报道见于1012年1月:节选----罗成家属不服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2011年4月份的时候,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没有鸣枪示警就向人射击是违法的,他的正当防卫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推翻了原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但是就在刚刚过去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驳回空房的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不同主要集中在平田学开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焦点上面,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判决当时是认为平田学直接向罗成射击前没有开枪示警,视为违法的行为,但是12月份判决认为,由于案发当地周围民宅较多,不便于开枪示警,而且他认为中国研修生罗成他举起了路边的石灯笼的顶盖,这个举动有可能给日本警察平田学带来身体伤害,所以认为平田学行为正当防卫。


第三次报道见于10月3日全文: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山本庸幸)9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家属的上诉。


  判决书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综上案件要点:1,当时2人被盘查,另一人当时何表现?是否出庭作证


2,逃跑与反抗,两者其一就可开枪,如果有后种行为致死也难追究警察责任。但有2同案人在的情况下应该酌情,当然不酌情也没话可说。目前逃跑情节确定,反抗情节前后报道不一。如果竹棒,近身抢枪,举石灯盖情节都属实,那对控方很不利。这个监控录像或第二证人证言很重要。


3:各国对警民案件判决保护警方是通例,如有反抗情节,在中国用不了拉锯十年才决定,经历过车站爆头事件的国人都有体会。其情节轻重只能在善后人道补偿上起点作用,这个各国有各国的习惯,东京法院2次判决前后不一,是否有两国关系影响,这个很微妙。



上一篇:东京一桩19年悬案告破,中国籍嫌凶潜逃回国,被中国警方控制住了!

下一篇:日本警察不当言论惹怒中国:外籍女子遭喊“给我回中国去”!

免责声明:该文由项目方自行发布,玉竹加盟网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以上信息不代表玉竹加盟网的观点和立场。市场存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要咨询

 免费咨询微信:yuzhuw666

请填写或选择常见问题

  • 项目很好,请尽快联系我详谈。
  • 请问我所在的地区有加盟商了吗?
  • 我想详细的了加盟流程,请联系我!
  • 留下邮箱,请将详细资料邮件给我
  • 代理/加盟鱼你相伴能得到哪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