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西省兴县斜沟煤矿发生伤亡事瞒报监管者接报后无动于衷本网讯(编辑张慧孙浩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通报了一煤矿近期发生的两起瞒报事故,共造成2死1伤。2022年5月10日,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的运输事故。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井下施工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时顶板冒落致1死1伤的顶板事故。目前,两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然而瞒报事...
山西省兴县斜沟煤矿发生伤亡事瞒报监管者接报后无动于衷
本网讯(编辑张慧孙浩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通报了一煤矿近期发生的两起瞒报事故,共造成2死1伤。
2022年5月10日,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的运输事故。
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井下施工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时顶板冒落致1死1伤的顶板事故。
目前,两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然而瞒报事故的现象仍然是有发生!
近期,位于山西省兴县魏家滩镇斜沟村的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职工反映:2021 年 6 月 14 日,我矿在生产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有一位的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上领导没有上报。
该矿一位职工说:“2021 年 6 月 14 日,煤矿发生工人张赵勇致死的事故。
死者张赵勇,现年 26 岁,孝义市下堡镇官窑村人。
事故发生后煤矿领导并没有上报安监部门,而是与其的诸多亲属经过数天的谈判,多次的相互讨价还价,死者家属被迫承诺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外界诉说死者因公死亡的消息、追究单位责任等……
最终公司赔了死者家属巨额 200 多万元资金私了!
”纵观某些地方频发的安全事故,原因无外乎安全预防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等,而往深处说,这也是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而致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甚至是完全缺失;亦或说权钱交易、利欲熏心!
所以说,安全事故与其说是天灾,更当论为“人祸”。
而相比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令人寒心和无法接受的是对安全事故的刻意隐瞒,这既是对死者生命的亵渎和对法制的践踏!
也是对国法党纪的公然挑衅,同时也彰显监管者的渎职、失职!
2022年4月末,编辑向山西省兴县政府、应急管理局多处函文告知上述情况,截止发文时,未有只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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