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男子:在看守所被蹬踹致残,医药费已超200万,还被协警打伤

玉竹加盟网 2023-06-17 10:27:16

【导读】他是陕西商洛市商南县人,因涉嫌滥伐林木曾被羁押在看守所。在“放风”过程中,被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从后面蹬踹一脚,头部撞墙后倒地。醒来后发现自己成了高位截瘫。他是方䘵华,今年55岁。从2020年8月受伤至今,他在陕西、北京等地的医院治疗,一度能下床走路,但后来病情又恶化。他估算,医药费等费用已超过200万元。这些费用一直是由商南县公安局付的,但后来开始欠费。6月14日,方䘵华告诉媒体,由于拖欠数万元医药...


他是陕西商洛市商南县人,因涉嫌滥伐林木曾被羁押在看守所。在“放风”过程中,被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从后面蹬踹一脚,头部撞墙后倒地。醒来后发现自己成了高位截瘫。



他是方䘵华,今年55岁。从2020年8月受伤至今,他在陕西、北京等地的医院治疗,一度能下床走路,但后来病情又恶化。他估算,医药费等费用已超过200万元。


这些费用一直是由商南县公安局付的,但后来开始欠费。6月14日,方䘵华告诉媒体,由于拖欠数万元医药费,医院对他停止用药,他目前在宾馆住了一个多月,未能得到后续治疗。


“身体退步太大了,翻身都翻不动了。”他说,现在腿脚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难受,“头发碰一下都疼”。


为了解情况,6月15日,记者致电商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方䘵华治疗的巨额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受访律师认为,作为此案直接责任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赵某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未能赔偿,看守所方面或应承担补充责任。


两天后醒来成高位截瘫


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宾馆里,方䘵华躺在床上,背部靠着海绵垫才能侧卧。日常的吃喝、上厕所,全靠护工帮忙。


方䘵华是2022年11月来北京求医的,曾先后在三家医院治疗,如今因医药费等问题已停止治疗一个多月。“从去年11月到现在,护工的工资也一直欠着。”他说。


如今瘫痪卧床的方䘵华,几年前在他老家,是个“响当当”的人物。


2016年,方䘵华在商南县过风楼镇办起了香菇场,带领一些村民进行香菇培育。2019年5月,因在加工木材用于香菇种植的过程中涉嫌滥伐林木,方䘵华被商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



采伐案现场勘验报告截图



此后方䘵华被商南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个月,他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方䘵华仍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



刑事裁定书



他记得,2020年8月12日下午“放风”时,他在放风场端盆子接水,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当时我的头一晕,好像有尿裤子的感觉,后来就啥都不知道了。”


过了两天两夜,方䘵华才苏醒过来,当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醒来的时候,我的嘴能动,能说话,脑子还清楚。”他说,“可眼睛看不见了,脖子以下什么感觉都没有,一下也动不了。”


经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方䘵华颈脊髓损伤并高位截瘫、颈椎管狭窄、创伤性颅脑损伤、右侧颧骨骨折、双眼球钝挫伤;经商洛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方䘵华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五级。


当时在看守所内,方䘵华是怎么受伤的?


被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蹬踹一脚


2020年8月20日,商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媒体报道商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方禄华受伤有关情况的说明》,对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情况通报



上述通报材料显示,在看守所内对方䘵华实施伤害的,是其同监室在押人员赵某辉——当时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


通报材料称,2020年8月12日下午,方禄华打喷嚏时,唾液飞溅到赵某辉的脸上,两人发生言语争执。当日17时48分,在“放风”过程中,赵某辉趁方禄华在放风场端盆接水之际,突然从后面朝其腰部蹬踹一脚,致方禄华头部撞上放风场墙壁后身体倒地。


事发后方䘵华被送往医院救治。



送医途中



2021年6月,商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赵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身受重伤的方䘵华,近年来在医院之间辗转。治病疗伤、与疼痛抗争,成为他生活的主题。


一度能下床走路


方䘵华在商南县看守所受伤后,被送至商南县的医院治疗,后来转至西安市红会医院、陕西省康复医院等医院。


据方䘵华回忆称,经过颈椎部位和颧骨部位的两次手术之后,第五个月左右,他的眼睛逐渐恢复视力,身体状况好转起来。


治疗到第六个月后,在陕西省康复医院住院期间,商南县公安局一名领导前来询问用药情况。第二天医院就停止用药了,“没多久身体就开始退步,状态越来越差。”


方䘵华说,后来,他转到西安另一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了几个月,但效果并不好。2021年国庆前后,他一度转回老家商南县的医院治疗,但身体每况愈下,便又转到西安求医。


2022年3月,方䘵华入住西安仲德骨科医院。在这里,医生为他动了第三次手术。“这次手术的效果特别好,手术之后第三天,我就可以下床了。”方䘵华说,那次手术半个月后,他甚至可以“大胆”地外出行走,“最好的时候,我一天走了5公里路。”那段时间是方䘵华几年来最开心的时刻,他看到了身体全面康复的希望。


但好景不长,那次手术两个月后,方䘵华的身体又开始“退步”,从当年6月起再也无法下床行走。


巨额的医药费用,给方䘵华和相关单位带来了压力。据方䘵华估算,他受伤后至2022年6月,医药费用已有190多万元。到了2023年,医药费超过200万元。


“医药费用,还有护工工资,都是商南县公安局付的。”方䘵华说,他受伤后住院治疗期间,商南县公安局一般会安排3—5名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照料,工作人员有时还协助护工在生活上照顾他,这让他心存感激。


因转院问题被协警打伤


到了2022年8月,围绕是否转院等问题,方䘵华与商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产生分歧。


方䘵华称,他因2022年8月被打,如今门牙仍时常出血。


方䘵华称,当时在西安仲德骨科医院的治疗效果不好,医生建议转院,但商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当年8月23日,护工用轮椅推着他出院吃饭,在医院门口被商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拦住,双方发生争执,一名姓万的协警对他进行了殴打。


“他把我从轮椅上拖到地上,用拳头朝我头部、脸上、嘴上打了几拳。”方䘵华称,被打之后,他牙齿中的上下六颗门牙出现松动,“到现在还不敢咬东西,有时候还出血。”


当时,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兴庆路派出所的民警赶来现场。后来该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当年9月方䘵华“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但申请出具出警回执。



2022年9月,方䘵华出院住进宾馆。他说,两个月后,他感觉到身体状态越来越差,便想去北京求医。当时联系了一台120救护车送他去北京,“跑了一百多公里,还是被叫回来了。”


方䘵华说,后来他请律师与商南县公安局反复沟通,才得以赴京治疗。


停止治疗一个多月


2022年11月,商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陪同方䘵华,来到北京求医。在此之前,方䘵华被指控滥伐林木的案件审理终结。商洛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方䘵华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个月。因身体残疾及医治需要,方䘵华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2023年2月,刑满之后的方䘵华被商南县司法局解除社区矫正。


在北京求医的前五个月,方䘵华先后到三家医院进行了治疗或康复。据其介绍,2023年3月中旬,他住进北京的宣武医院,在这里进行了手术。“五天动了两次手术。”他说,后来他转到了北京瑞安康复医院,商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这两家医院交过共9万元医药费。


“后来欠医药费,医院就停止治疗了,只用麻药和安眠药,其他什么药都不用。”方䘵华说,从2023年5月起,他就没有再用过其他药物。



6月14日,方䘵华告诉媒体,由于拖欠数万元医药费,医院对他停止用药,“我现在在宾馆住了一个多月了。”


“我现在身体退步太大了,翻身都翻不动了。”他说,“腿脚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难受。”


方䘵华说,他希望能得到后续治疗和康复,“我还想活下去。”


对于方䘵华治疗的巨额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受访律师认为,作为此案直接责任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赵某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未能赔偿,看守所方面或应承担补充责任。


警方或应承担补充责任


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发现,在商南县法院审理的赵某辉故意伤害案中,并未涉及对方䘵华的民事赔偿问题。


对此,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东表示,在刑事案件中未涉及民事赔偿问题时,在押人员受伤后,仍可向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在押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晓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未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王晓东认为,在本案中,方䘵华作为受害人,有权向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赵某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责任。


但如果赵某辉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看守所方面是否应承担补充责任呢?


王晓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狱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死亡或者受到重大损害的,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并依法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王晓东认为,在本案中,方䘵华是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受到重大损害的,在押人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看守所方面应当负有管理上的过错。因此,在赵某辉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看守所方面或应承担补充责任。


王晓东还指出,在本案中,方䘵华受伤后由商南县公安局承担了医药费等费用。这种情况下,商南县公安局是否可以向赵某辉和看守所方面追偿呢?


王晓东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先行给予被侵权人补救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王晓东认为,在本案中,商南县公安局作为第三人先行给予方䘵华补救的,有权向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赵某辉和负有管理上过错的看守所方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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