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十年财务造假! 对乐视网罚 2.4亿, 对贾跃亭罚2.41亿!

玉竹加盟网 2023-06-16 15:44:51

【导读】01事件回顾一、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



01


事件回顾


一、对乐视网 2007 年至2016 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 2010 年报送和披露的IPO 申报材料、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 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 万元。


二、对 2016 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 2.4 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 5 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 3 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 2.4 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00,000 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 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 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 60 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 40 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 30 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 20 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 13 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 10 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 5 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 3 万元。





1.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YCY会计行业观察转载附表、附图:




上表中的签字注会:高屹已注销注册、温京辉现在中兴华会计所、张巍后来加入国富浩华会计所(后来的瑞华会计所)并加入乐视网先后担任财务总监(2017.5-2019.6)和总经理(2018.12-2019.6),其他注会还在原会计所。


IPO相关的中介机构




本处罚是根据旧的《证券法》



02


旋涡中心的贾跃亭,会担刑责吗?


乐视网是否构成IPO欺诈发行?对此,乐视网公告的处罚信息并未作出相关认定。


乐视网12日在公告中称,监管部门认定其 2007 年至 2016 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 2010 年报送和披 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 年至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一般而言,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性质并没有太大区别,区别在于是否涉及证券发行。“如果虚假陈述与IPO、定增有关,那就涉嫌欺诈发行。不过,从处罚内容来看,监管层对乐视网未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造假、IPO申报材料虚假陈述、2016年定增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各种情形都做出了认定。但是,对于欺诈发行,只认定了2016年定增的欺诈发行。”他称。


乐视网的财务造假,由于发生在《证券法》修订、生效以前,而按照旧证券法规定,监管对乐视网、贾跃亭等开出的近5亿元罚单,已经是顶格处罚,也是A股历史上最大的罚单。


对比而言,在乐视网之前,金亚科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责任人,都已被判刑。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3月,成都中院做出判决,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金亚科技被判处罚金392万元,而其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后,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多名责任人也被判刑。


根据欣泰电气2019年5月披露,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罚没832万。原董事长温德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财务总监刘明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作为A股历史上第一家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的公司,乐视网此次披露依然是轻描淡写,其造假详情仍是巨大的谜团。


在12日晚间的公告中,对十年间的财务造假科目、金额,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造假程度,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造假有哪些不同等关键信息,公告没有只字提及。2007年至2016年,特别是上市前的2007年至2009年,乐视网真实财务状况究竟是怎样的?造假对其上市产生了哪些影响?这十年间,该公司造假总金额、对应会计科目等详情,以及贾跃亭是否会受到更多处罚,仍然有待观察。


03


那些中介机构或将担责?


2005年版《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其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5月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50号),因案件调查需要调取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底稿。


参与乐视网2010年IPO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尚未查到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被监管机关行政处罚的信息。后续是否有相关动向值得关注。“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规者惩处的常见程序是: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受损投资者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鉴于目前乐视网和贾跃亭的经济状态,投资者出于对赔付能力的担忧,不排除会把众多被处罚的高管列为被告,还有中介机构,后面也可能都被追进来。毕竟,没有这些高管和中介机构的帮助,单单贾跃亭一个人是不可能完成这么大的造假行为的。连续十年造假,也是刷新上市公司造假记录了。”


各位朋友们,你们觉得呢?欢迎留言发表你们的意见!


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 第一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 企业上市法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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