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成都多名城管围殴摊贩,目击者称是摊贩不听劝阻被踢翻核桃摊,城管回应「是他打我们」,你怎么看?

玉竹加盟网 2023-06-16 12:50:46

【导读】日前,据互联网流传,多名身穿印有特定字样制服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殴打摊贩,后经过特定机构证实,被打者是一位老人。据媒体报道,有关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网络视频不完整,相关机构已介入调查此事。此外,根据昨天的封面新闻爆料,目击者说,估计交通受到摊贩摆摊的影响,当机构工作人员劝说他离开时,双方发生了冲突。当日下午,高新区西园街道尚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他向媒体证实,网上传播的...



日前,据互联网流传,多名身穿印有特定字样制服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殴打摊贩,后经过特定机构证实,被打者是一位老人。



据媒体报道,有关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网络视频不完整,相关机构已介入调查此事。


此外,根据昨天的封面新闻爆料,目击者说,估计交通受到摊贩摆摊的影响,当机构工作人员劝说他离开时,双方发生了冲突。


当日下午,高新区西园街道尚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他向媒体证实,网上传播的消息确实属实。



他说,当天在现场的工作人成员不是街道队员,而是一家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据他所知,那天是一位白衣老人与外包人员发生冲突,双方已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封面新闻还提到,记者在访问期间被一辆特定字样的车跟踪,而三名队员小组成员要求记者交出手机,检查刚刚拍摄的内容并要求删除。


在记者拒绝后,一名小组成员说,既然你拍了我们的照片,我们也要照给你。其后开车离开。



就在不久前,在山东曲阜也发生了类似事件。据澎湃新闻报道,网上流传一名老人因停车和占道被机构特定制服人员殴打,老人停放的电动三轮车被他们砸。后来当地通告称,这两名殴打者是服务外包单位的物业管理人员,均被拘留并被罚款。


还有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一名身着制服的男子将一名女子击倒在地。现场视频显示,该男子用双手殴打该女子的背部,然后推搡她。附近一位商人的女人说,双方因摊位上发生了争执,然后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带着银手镯的小蓝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次日,良庆区特定机构发布通知称,该助手莫某、雷某某发现两名女摊贩使用三轮车占道卖菜,在劝说他们离开的过程中,被卖主推搡和踢,其后他们还击。目前,小蓝人正在调查卖主周某、韦某和机构助手莫某、雷某某。同时,该区机构大队暂时作出对莫某、雷某某停职处理。


一些特定机构和摊贩不是敌人,但他们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甚至工作暴力。笔者注意到,在封面新闻发布上述新闻的论区,许多网友评论道,不明白,这个机构是否有权要求记者交出手机?看到外包这个词,我哑口无言!工作权可以外包吗?


对此,知名律师表示,有关机构工作是查处违法行为,如果工作是以非法的方式进行的,那是非常荒谬的。被殴打的摊贩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确认特定机构工作行为违法的前提下,他可以就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的采访权受法律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当然有肖像权,但记者的采访不可避免地需要拍摄和录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相反,记者采访报道是对机构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人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相关工作人员无权以保护肖像权为由阻碍记者拍摄和录像,也无权强行删除相关视频和照片的内容。


特定机构的责任受法律法规的委托,不能委托给他人。委托外包公司“执法”是违法的。但是,无论打人的工作人员是不是特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都是代表特定机构履行职责的。目前,相关人员不具备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他们不能因殴打摊贩的行为受到处罚。他们只能受到行政处分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当然,如果其殴打行为对被殴打的摊贩造成的伤害超过轻微或不良的社会影响,他可能会因违反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或滥用职权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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