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创作不易,麻烦您在观看之前点个“关注”,可以每天及时看到其他的法律案件分析!6月12日,在辽宁的葫芦岛地区发生了一件让警察都哭笑不得的事。原来,驾驶大型货车的张先生在路边停靠时,竟然被一个老太太拦了下来,嘴里一直嚷嚷着赔钱,这让张先生一头雾水,自己并没有见过这位老太太,赔钱又从何说起呢?张先生下车一看,自己的货车轮子下面放着一只死去的鸭子。但是看起来并不像是有碾压过的痕迹,鸭子身体并没有变形,白白...
创作不易,麻烦您在观看之前点个“关注”,可以每天及时看到其他的法律案件分析!
6月12日,在辽宁的葫芦岛地区发生了一件让警察都哭笑不得的事。
原来,驾驶大型货车的张先生在路边停靠时,竟然被一个老太太拦了下来,嘴里一直嚷嚷着赔钱,这让张先生一头雾水,自己并没有见过这位老太太,赔钱又从何说起呢?
张先生下车一看,自己的货车轮子下面放着一只死去的鸭子。
但是看起来并不像是有碾压过的痕迹,鸭子身体并没有变形,白白净净的躺在车轮下面。
甚至周围也没有血迹,看起来根本就不是车辆碾压致死的,更像是别人直接放在车轮下面的。
但是老太太纠缠不休,非要让张先生赔偿100块钱,张先生这就明白了老太太的想法,转身就要开车走,老太太直接急了,拦着张先生不让走。
张先生也非常无语的说到:“我50多吨的大货车,车轮碾压过的东西根本就不会这么完整,如果连个鸭子都碾不变形,我白开这么多年车,我冤不冤?”
最后张先生无奈报警,警察到现场后也被现场的情况逗乐了。
一个中年男人和一个老太太对着一个鸭子面面相觑,警察对于大妈一番劝导,大妈见自己的计划被识破,直接提起鸭子扔进了垃圾桶内,转身离去。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想要成立诈骗罪,必须符合三个构成要件,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案中老太太的行为是否符合吧。
第一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
在本案中,老太太的行为是否算是实施了欺骗行为呢?老太太欺骗司机张先生,说张先生压死了自己的鸭子,然而实际上张先生并没有,在实施欺骗行为上,老太太是符合这个构成要件的。
第二就是受骗人给予认识错误处分了自己的财物。
我们先来说这个认识错误,行为人让对方陷入认识错误的方式,可以是积极构筑新事实进行欺骗,也可以在有告知义务或者无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消极隐瞒真实事实。
在本案中,虽然老太太确实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这种基于正常人的认知一眼就能看破的骗局,并没有让张先生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自己的财务,所以老太太的行为并不符合第二个构成要件。
第三就是行为人取得财物,受骗者受到实际财产损失。
第三个就更不符合了,在本案中,张先生并没有实际处分自己的财物,又哪里来的财务损失呢?
而且,我国诈骗罪量刑的起步金额为4000元,本案中老太太索赔100元,数额非常小,所以老太太的行为既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所以我们说老太太的行为不涉及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主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我们来看第一个成立要件,也就是恐吓行为。
在本案中,老太太虽然阻拦张先生离开,还让张先生赔偿100元钱,但是并没有对于张先生以恶害相通告。
可能大家并不知道什么叫以恶害相通告,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不顺我的意,我就会对你进行伤害。但是在本案中,老太太并没有表现出来这个意思,所以第一个成立要件就不符合。
再来说第二个要件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在本案中就更说不通了,张先生一个青壮年小伙子,老太太对于他没有任何威胁,老太太的行为只能说让张先生哭笑不得。
第三个要件是行为人取得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要件,本案中不涉及财物交付,所以也不符合第三个要件,因此老太太也不涉及敲诈勒索罪。
所以对于老太太的这种行为我们就真的没办法吗?从最近几年的新闻来看,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但是我们说法律是最后一道保障,只能进行兜底,而对于老太太这种“碰瓷”行为,现在我们还只能进行道德谴责。
今后,社会也应该加强道德宣传和引导,尽量减少这种行为,否则可能会像沈腾小品中说的那样“人心倒了可就难扶起来了”。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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