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月24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称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未透露更多信息据媒体报道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刘鑫称:为了和三叔(江歌)绝世友情必须上诉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
1月24日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
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称
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未透露更多信息
据媒体报道
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或依法改判为
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鑫称:
为了和三叔(江歌)绝世友情必须上诉
1月24日
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
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
递交了上诉状
据媒体报道
其中还包含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
上面显示
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江歌)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江歌母亲:会依法应诉
1月24日中午
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回应:
“没关系,上诉是她的权利”
江歌妈妈表示,自己的状态很平静
一点都不感到意外
从女儿遇害那天
就已经看透了这家的人性
上诉是她的法律权利,这点没有意见
她会依法应诉
/此前报道/
2022年1月10日上午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在山东青岛市
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原告江秋莲
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
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综合:澎湃新闻、九派新闻、@苦咖啡-夏莲,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免责声明:该文由项目方自行发布,玉竹加盟网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以上信息不代表玉竹加盟网的观点和立场。市场存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