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歌母亲回应

玉竹加盟网 2023-06-15 20:57:48

【导读】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暖曦(原名: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据媒体报道,其中还包含刘暖曦的一份特别声明。刘暖曦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暖曦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网络截图对此,江歌母亲...





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暖曦(原名: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媒体报道,其中还包含刘暖曦的一份特别声明。刘暖曦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暖曦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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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江歌母亲江秋莲微博表示:世间无“三叔”!只有我儿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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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暖曦决定上诉一事,她同时表示,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她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2022年1月10日,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歌母亲江秋莲逾69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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