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变态了!”近日,山东青岛,王先生酒后在洗浴中心休息大厅睡觉时,迷糊之中感觉有人在抚摸其下体,王先生称这是他一辈子的阴影。事发当晚王先生和朋友聚餐饮酒,酒后去洗浴中心泡澡,后因醉酒在休息大厅睡觉,睡得半梦半醒之间,突然感觉有人在抚摸其身体。本来王先生以为是朋友和其开玩笑,但转念一想似乎不对劲,除了自己喝酒的其他人都回家了啊,当他睁开眼睛时,看见一60多岁的男人站在其身前。该男子立马问王先生是不是...
“太变态了!”近日,山东青岛,王先生酒后在洗浴中心休息大厅睡觉时,迷糊之中感觉有人在抚摸其下体,王先生称这是他一辈子的阴影。
事发当晚王先生和朋友聚餐饮酒,酒后去洗浴中心泡澡,后因醉酒在休息大厅睡觉,睡得半梦半醒之间,突然感觉有人在抚摸其身体。
本来王先生以为是朋友和其开玩笑,但转念一想似乎不对劲,除了自己喝酒的其他人都回家了啊,当他睁开眼睛时,看见一60多岁的男人站在其身前。该男子立马问王先生是不是在找手机,是的话可以去吧台问问。
王先生感觉事情不大对劲,就去吧台调取监控,看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王先生称,当时的感受就是很恶心想吐,并称这是其一辈子的阴影。
如此不堪入目的画面,想想都让人浑身发麻,无论是谁遇到这种事情,可能都会觉得恶心无比。
那么,该6旬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很显然该名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行为,猥亵行为是指以追求刺激为目的,对他人实施的一切亲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亲吻、抚摸、搂抱等,该男子未经他人许可抚摸他人敏感部位,显然具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已经构成猥亵。
有人说,猥亵不是一般男人对女人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5-10日拘留,从法律规定就可以看出,只要是猥亵他人的,就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猥亵对象不仅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不仅包括异性之间,也包括同性之间。
如果有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加重处罚,给予10-15日拘留处理。
此外,猥亵行为还包括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强制猥亵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那么,什么是一般猥亵?什么又是强制猥亵?
一般猥亵主要指偷偷摸摸实施某些猥琐行为,地铁、公交等常见的“咸猪手”就属于一般猥亵,行为人一般采取不易被人发觉的形式实施猥亵。
而强制猥亵则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人陷入不敢反抗、不愿反抗、不能反抗的境地,而后实施猥亵行为。
比如强行将人压在身下实施猥亵,就属于采取暴力手段猥亵;拿到胁迫他人配合自己,就属于采取胁迫手段猥亵;使用迷药、灌醉他人并猥亵的,就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因为此时被害人陷入了无法反抗的状态,也属于强制猥亵。
本例中王先生陷入了醉酒状态,6旬大爷对其实施猥亵,能否构成强制猥亵呢?
笔者认为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但因为王先生是自己醉酒,且大爷实施的行为并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无法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
但其行为已经令人感到十分不快,可以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可给予其5-10日拘留。
笔者点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林子大了啥鸟都有,看来不仅是女人,男人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对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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