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男子离婚后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 起诉赔偿5万被驳回

玉竹加盟网 2023-06-14 19:32:30

【导读】原标题:男子离婚后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起诉赔偿5万被驳回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起诉学校的纠纷案。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老王作为父亲,有权了解儿子的在校情况,加入班级群是合理的要求。学校以儿子不同意为由拒绝,是对父亲监护权的不尊重和剥夺。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小王作为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和意愿。如果他不希望父亲加入班级群,学校应该尊重他的...


原标题:男子离婚后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 起诉赔偿5万被驳回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起诉学校的纠纷案。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老王作为父亲,有权了解儿子的在校情况,加入班级群是合理的要求。学校以儿子不同意为由拒绝,是对父亲监护权的不尊重和剥夺。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小王作为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和意愿。如果他不希望父亲加入班级群,学校应该尊重他的选择。毕竟,班级群不仅是传达学习信息的平台,也是同学们交流和互动的空间。


男子离婚后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


据报道,原告老王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王由前妻抚养。老王先后两次要求加入班级微信群,学校以小王不同意为由拒绝。老王认为学校侵犯自己监护权,起诉学校要求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学校辩称,没有让老王进入班级微信群的决定是经征求小王意见后作出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学校征求小王意见不属于过错。法院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请,老王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涉及到家庭监护权和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平衡问题。虽然父母有权知道孩子在校表现和情况,但是孩子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和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并尊重孩子的选择。同时,学校也应该向家长提供适当的渠道了解孩子在校情况,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学校已经告知了老王小王的在校表现,并征求了小王的意见,因此没有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家长和学校之间需要更好地沟通和协调,以达到孩子最大利益的目的。


总之,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家庭监护权和未成年人隐私权之间需要平衡和协调。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隐私权,而学校也应该提供适当的渠道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情况。只有在双方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目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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