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成都一协警掏警棍纠正霸道司机逆停被辞退,警方:违规用警械 ”?

玉竹加盟网 2023-07-08 15:51:34

【导读】一、先假设该事件是正式民警执法:如果是正式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拒不出示,还撕扯警服标志,已经可以构成“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治安违法行为,最高处罚可能是行政拘留,即剥夺人身自由。当然,正式民警执法不带警察证是不太规范的。实际上,长久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对民警穿着制式警服、口头表明警察身份,是认可的。例如运输毒品案中,民警着警服设卡检查,表明警察身份后,嫌疑人仍开...



一、先假设该事件是正式民警执法


如果是正式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拒不出示,还撕扯警服标志,已经可以构成“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治安违法行为,最高处罚可能是行政拘留,即剥夺人身自由。


当然,正式民警执法不带警察证是不太规范的。实际上,长久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对民警穿着制式警服、口头表明警察身份,是认可的。例如运输毒品案中,民警着警服设卡检查,表明警察身份后,嫌疑人仍开车掉头逃跑,即可视为“绕关避卡”,属于主观明知的犯罪构成,这种情况并不要求着装警察再出示警察证。可能是小城市的原因,我所见此类案件中也从未有检察官、法官、辩护律师提出着装警察是否出示证件的质疑。


同时也讨论一下“违规使用”警械的问题。警棍属于制服性警械,标准战术动作是开棍成戒备,击打时应击打臂、腿外侧神经,该事件中当事协警有开棍动作而无击打动作,那到底算是“使用”还是“未使用”?实际可以看出是一种威慑状态,从棍在套内,到开棍,是一种威慑的提升。很遗憾,何种情况下保持何程度威慑,在我的理解中,警方并无成文的明确的行为指引。


二、成都事件引起关注的原因还是协警身份。


无需讳言,协警执法现象在各地公安机关大量存在,单独执法也屡见不鲜。就以交管为例,违法停车,协警单独来拍照、贴条走人,这种现象见过吗?那拍照算不算取证行为?贴的《告知单》或《通知单》上通常会有“于x日内前往X大队接受处理”的字句,这到底算是劝阻违法,还是应当视为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而且就我所见,协警贴违停的单子,不管路边有没有实线,有没有禁停标志,一律是“违反禁令标志”的代码,很多人没注意到这个处罚低限是扣3分,罚款50元;而违法停车可以不扣分,罚款低限20元。


当然,这里说的执法是相对狭义的,主要指协警介入调查取证程序的情况,因这种”执法”关联当事人可能被处罚,才尤为敏感。所以成都事件中驾驶员的气急败坏,不难理解。人总要趋利避害,有时候我自己接到《告知单》,都有到法院行政庭去和法制处的同行过过招的冲动。假如成都事件中当事协警只是“友善”地劝驾驶员驶离,不作记录车辆信息的尝试,当事驾驶员的态度会不会有所不同呢?


所以主要问题还是出在制度设计,就我这十多年执法所见,所谓警察队伍问题,相当部分是行为指引不明造成的。举个例子,我还没见过哪一个警察敢说自己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完全研究透了,有依法使用的绝对把握。各地滥用和不用武器警械而被判刑的倒是不少。实在是这个条例泛泛而谈的太多,概念不清的太多,具体指引的条文太少。基层执法,和坐而论道的差距,不可以道里计。


三、当地警方的应对策略


显然这个事件已经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了,或者说从讨论大多从事务上升到政务层面了。当地警方的应对策略,其动机如何,措施是否恰当,知乎这么多研究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媒体和公共关系的学者,自有专业的判断。我只敢说一些自己观察的,并无数据支撑的体会:1. 中国人在政治学方面的平均知识水平,相当有限,即使公务员这个最该讲政治的群体恐怕也是如此。2.经济发展的速度特别是2000年以来城镇化、全球化的速度之快,恐怕超出了当初有些制度设计的预计。幸福来得太突然,还没有作好准备啊。


最后还是传播点正能量:新闻也报道了公安部正在推动警辅改革,各地也在抓紧研究落实。这个改革是公安改革若干举措之一,此次公安改革是中央决定的,也算是在最高决策层挂了号的,希望这盛世如你所愿吧。


利益相关: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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