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崔英杰案 后续是什么?崔英杰的结局?

玉竹加盟网 2023-07-06 23:57:22

【导读】前两天,读到中国无照商贩刺杀城管第一案:2006年8月11日下午,23岁的无照商贩崔英杰刚刚出摊,在北京海淀区科贸大厦门前卖烤肠。这时,城管出现,并封堵了崔英杰的去路。城管要没收崔英杰的出摊家当。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的录像显示:被十几个执法人员围在中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口气软弱地说: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城管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崔英杰用手死抓住三轮车不放。哀求着:我哀求你们...





前两天,读到中国无照商贩刺杀城管第一案:


2006年8月11日下午,23岁的无照商贩崔英杰刚刚出摊,在北京海淀区科贸大厦门前卖烤肠。


这时,城管出现,并封堵了崔英杰的去路。城管要没收崔英杰的出摊家当。


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的录像显示:


被十几个执法人员围在中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口气软弱地说: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


城管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


崔英杰用手死抓住三轮车不放。哀求着:我哀求你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


城管还是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拉走。崔英杰去追三轮车,用手上的尖刀刺入36岁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颈,致李志强出血过多死亡。


李志强上有父母,还有妻子和一个7岁的女儿。


庭审中,辩护律师声情并茂地辩护: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


他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法院对崔英杰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


当时,此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网民纷纷对崔英杰洒以同情之泪,众多学者发出了“慎用死刑、枪下留人”的呼吁。


与城管周旋多年的商贩,谈起自己的经验时说,“要是崔英杰再在这行干上半年,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经验丰富的商贩认为干这行,要用旧车子,收了就收了,损失不会太大。崔英杰刚来不懂,一辆新车值四五百元,他舍不得,才杀人。”



有人评价,崔英杰案件判决公正和合理。就连崔英杰的律师也认为,这个判决公正,是最好的结局。


但孙博士总感觉哪里不对。或许由于各方舆论压力,法院最终判处崔英杰死缓,性命得以保全。


但崔英杰案件反映出的激烈社会矛盾并没有解决。


孙博士敢肯定,以后一定还会有城管被杀,而且小贩多半会被判死刑并立即处决。


带着这个问题,孙博士在度娘上进行了查询。果不其然,网上有多起城管被杀的案件报道。



(城管被杀案件报道)


其中影响最大的一起——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发生于崔英杰案件2年后的2009年5月。


2名城管被杀,1名重伤。案件结局是,夏俊峰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尽管当时全网也是一片“刀下留人”的呼吁声。



(夏俊峰案件报道)


据报道,崔英杰案件,是自有城管后第一例小贩刺杀城管案。


有人称,崔英杰案件是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间博弈的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


但孙博士不这么认为。孙博士感觉,这起案件,恰恰反映出了激烈的社会矛盾。


崔英杰案件和夏俊峰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沿街小贩,普通大众,都认为不应被判死刑,尽管他们杀了人。


可夏俊峰还是被判死刑并立即处决。


以后也必定还有,小贩杀死城管,被判死刑并立即处决的悲剧发生。因为背后的矛盾根源没解决。



那么,这类案件,反映出的激烈社会矛盾到底是什么?


咋一看,似乎是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城管执法之间的矛盾。仔细想想,其实不是。


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认同,弱势群体生存权需要保护。由此,我们知道,冲突的原因,一定是来自另一端。


那究竟是什么?是城管执法有错吗?


绝大多数人,也会同意,城管执法没有错。于是得问,错在哪里?


这里,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重要点是:城管所执行的规则本身,是否有问题?


我们知道,如果被执行的规则有问题,执法人员越是严格执法,结果就会越糟糕。


《上海疫情:是谁设计了那个无解的连环套》提到,疫情期间上海看病规则被设计成了无解的连环套,执行人员严格执法,导致一些病人根本无法就医。


城管所执行的规则是否有问题?


先看规则内容:大街上,禁止小贩做生意。


再看为什么要禁止小贩做生意?


孙博士绞尽脑汁,所想到的目的有2个。一是为了便于ZF收税。二是为了保持市容美观。


先说第1个目的。


因为对流动摊贩难以收到税,所以要求做生意的人,都在室内固定场所经营,这样便于收税。


这个目的,似乎值得怀疑。


因为,如果管理者要求最底层的人,到室内固定场所做生意,他们根本做不起。绝大多数会直接放弃。税收目的还是会落空。


而且,沿街小贩,大多被生活所迫,走投无路。当他们的生存都成问题时,难道本身不应当免税?


再看第2个目的——让市容更美。


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和保持市容美观,二者发生冲突时,孙博士想,是不是得,先让老百姓活命。


再者,像目前这样,有了禁止小贩沿街做生意的规则,事实上起到了效果吗?并没有。


以孙博士平日的观察看,小贩照样做生意,只是在有城管出现时,才拼命地逃跑。城管一走,就会原路返回。


这样,规则制定的2个目的都落空。可是这个规则的执行,却徒增了巨大成本:


1.城管执法大队的人力成本。前面提到,崔英杰案中,有10几个执法人员围着崔英杰。城管执法队伍的壮观,可见一斑。


2.如果禁止小贩做生意这一规则不改变,城管执法还很严格,可以断定,今后一定还会出现城管被杀和小贩被判死刑的悲剧。


所以,像在崔英杰案件以及夏俊峰案件中,被杀害的城管、被判死刑的小贩,都是这条规则下的人口成本。这个损失巨大。


这类案件的判决和执行,还会使民众情绪不满。不知道这一点能否算成社会成本。


3.老百姓的生活成本也会有增加。


4、居民生活变得更不方便。例如,孙博士家附近的水果小贩被取缔后,得跑到很远的店去买水果。


写到这,忽然感觉,允许小贩做生意,除了给小贩一条生路之外,最受益的,实际是周边的居民或路人。


没有了租金和税收成本,周边从小贩手上买东西的居民、路人,既节约了时间,又享受到实惠的好处。


据悉,各地城管大约成立于1999年。孙博士想,此前,没有城管时,我们的城市难道就是一团遭吗?


印象中,好像并没有。


回到崔英杰案件。现在看来,从10几个人围堵崔英杰那一刻起,就注定了那一天,一定会有城管倒在血泊中。


因为,按执法规则,崔英杰那辆三轮车必定要被收走。城管没有退路。而这又是崔英杰赖以生存的家当。


于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在禁止小贩做生意的规则未改变前,城管若想自保,有时恐怕得,让枪口抬高一寸,故意放小贩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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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税收和市容,沿街小贩有必要彻底取消吗?(单选)


A 没必要,得给底层老百姓留一条生路,否则悲剧还会发生


B 有必要,不能让他们逃税还影响市容


C 不懂。只知道老百姓生活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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