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位公安“蛀虫”被查 锦州一公安局长私自会见涉黑在押人员被“双开”

玉竹加盟网 2023-07-05 16:22:12

【导读】图片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8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日前,经锦州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凌河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原局长王奇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通报指出,经查,王奇志在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且他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司法活动,私自会见涉黑在押人员。尚法新闻梳理发现,近几年全国各地区频繁发...




图片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8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日前,经锦州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凌河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原局长王奇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经查,王奇志在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且他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司法活动,私自会见涉黑在押人员。尚法新闻梳理发现,近几年全国各地区频繁发生这种公安系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私自会见涉黑在押人员


1969年2月出生的王奇志,辽宁锦州人,自1988年8月参加工作直至落马,31年的职业生涯全都在公安系统。


1988年8月,王奇志的第一份工作是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工,后当过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事员,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员。工作10年后,王奇志升任为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锦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锦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办公室主任,锦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队政治处主任。2006年2月,王奇志调往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担任政委,2017年4月,升任为凌河分局局长。


2017年5月10日,锦州市凌河区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任命王奇志同志为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任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局长。



尚法新闻在锦州市凌河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发现,由锦州市凌河区选出的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奇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4月23日,锦州市凌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8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日前,经锦州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凌河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原局长王奇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奇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悔改、修正错误之心,对抗组织审查,态度极为恶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燃油款,变相发放福利;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向班子成员赠送消费卡,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影响力,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克扣他人财物,侵占群众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极其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司法活动,私自会见涉黑在押人员;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物;指使他人采用侮辱谩骂、故意滋事等暴力与“软暴力”方式进行讨债;指使他人伪造债权转移合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锦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奇志开除党籍处分;由锦州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将其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尚法新闻梳理发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全国各地区时常出现公安系统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公安系统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时有发生


2018年8月13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福建省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震慑,严明纪法。


在这起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杨江忠从1999年开始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至今年早些时候落马,时间长达近20年。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


尚法新闻了解到,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4月12日,据海河清风微信公号消息,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17起。尚法新闻统计发现,其中公安系统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竟有8例,分别是北辰区委原常委、公安北辰分局原局长刘子让,公安西青分局原局长刘玉山,市监狱局侦保处处长赵金红、西青监狱民警张德顺、任志勇,公安河西分局副局长杨云生,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原所长蔡永振,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工作处副处长孙海波、宝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文春、市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王远充,滨海新区公安局原汉沽分局局长郝建国以及公安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原副所长安树国。


此外,8月14日,广西北海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尚法新闻注意到,通报人员正是北海市公安局两名干部,分别是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李春宁与该局刑事侦查支队第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黄家华。


其中李春宁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铁山港区范围内从事 非法开采、收购白泥或者开设赌摊的违法行为提供职权范围内不予查处的保护,充当涉黑、涉赌及非法采矿人员“保护伞”,并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至于黄家华,则在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铁山港综合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在涉黑涉恶案件处理上请托说情,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6月,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对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应一查到底


去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对于公安系统人员以权谋私这种现象,长江网评论称,党和政府的一些政策是好的,不过由于太多“蛀虫”的存在,肆意滥用手中权力,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严重威胁了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希望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以廉洁自律为准绳,切莫以身试法。


资料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网站、澎湃新闻、广西新闻网、海河清风微信公号、新华网、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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