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有边界 公道不在“小作文”

玉竹加盟网 2023-07-05 12:27:51

【导读】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王隽杰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一事持续引起网民热议。6月12日,涉事女子所在学校四川大学回应称,学校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曝光”成为很多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客观而言,一些举报和曝光确实揭露了社会不良现象,有助于解决问题、维护权益。但与此同时,捕风捉影动辄“...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隽杰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一事持续引起网民热议。6月12日,涉事女子所在学校四川大学回应称,学校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曝光”成为很多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客观而言,一些举报和曝光确实揭露了社会不良现象,有助于解决问题、维护权益。但与此同时,捕风捉影动辄“网络升堂”,肆意宣泄情绪、泄露他人隐私乃至构陷他人等行为也屡见不鲜。“小作文”(指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主观色彩浓重、大段记叙中夹杂议论抒情的文字)式网络维权的边界在哪?在公共话语空间发声有哪些“红线”?




从声讨到致歉




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当事女子怀疑一大叔偷拍自己,要求检查其手机相册。在没有找到任何偷拍证据的情况下,该女子仍旧在网络发布博文,称大叔为“猥琐老头”,认为其“手法娴熟,不像第一次作案”,后续还表示:“既然没有偷拍,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该博文发布后,引起网友热议。在不少网民替大叔鸣不平后,该女子删除所发博文。




6月11日下午,大叔儿子邓先生报警后,当事女子从东莞赶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与邓先生一家沟通协商。据邓先生讲述,该女子在派出所哭了一下午,还说学校准备开除她,希望能取得谅解。




“我们是农民工,她是大学生,只要公开道歉就好,我们不想影响她太多。”邓先生表示,6月11日晚,他们与当事女子在派出所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该女子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叔叔,对不起,我真的错了,我不该在地铁上和您确认后依然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视频,并对您本人形象进行不当描述。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我郑重地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深深的歉意。因为我的过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并将以实际行动改正。”




6月12日,该女子就读的四川大学回应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针对此事,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著名评论员胡锡进认为,舆论场应该接受该女子的道歉,呼吁给她一个改错机会。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则发文表示,如果该女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会为当下的网络暴力专项治理交上一份不错的答卷;如果此事不了了之,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







“小作文”之困境




在明知大叔并未偷拍的情况下,涉事女子因为自己的揣测,依然将大叔的视频公布在网络上,并称其为“猥琐老头”。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该女子的语言攻击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侵害了大叔的名誉权。同时,该女子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若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




近年来,通过发布视频或图文方式曝光他人以伸张权利的现象屡屡见诸社交网络,这是否合法?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络曝光不一定违法,但可以明确的是,公民具有隐私权,如果未经允许就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没有底线的网络曝光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从而导致被曝光者产生非常大的心理负担,同时也会使社会大众对于自己的隐私安全产生恐慌情绪,更会极大地增加诱发网络暴力的可能性。




朱巍告诉记者,如今一些人没有选择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或维权渠道,转而通过网络舆论造势来达成自己的目的,一定程度上,这是对法治环境的伤害。“一件事情的是非曲直,涉事双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是网民说了算,舆论审判不能代替司法判决。”朱巍认为,尽管与网络曝光迅速引发关注相比,走司法程序需要一定时间,但它可以确保涉事双方的权利,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而不是像网络舆情一样,常常“谁声音大谁有理”。




“我们如今身处在一个‘后真相时代’,各种网络热点事件的反转也会透支公众的信任。”朱巍称,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一样,屡次翻车的“小作文”会透支公众的信任,导致真正需要关注的议题可能反倒无人发声。




如何解决公共话语空间的种种乱象?朱巍认为,一是要大力整治专为“蹭流量”而生的营销号,它们出没在各个传播节点上,不时“带节奏”、挑动公众的情绪对立;二是对于一些公布私下聊天记录、偷拍照片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网络曝光行为,平台方不应给予流量支持。“牺牲他人合法权益去追求所谓的正义是不值得提倡的。”朱巍说。




以暴岂能制曝




该事件发生后,随着网友对涉事女子的不满情绪逐渐发酵,事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记者发现,该话题下有不少网友在“人肉”该女子的相关信息,如名字、单位、照片、身份等私人信息,评论区甚至不乏辱骂之恶语。此外,还有一些网友向其读书的学校施压,斥责女子就读的学校和专业,要求学校开除该女子。




被曝光个人信息,面对全网的指责乃至谩骂,该女子是否也在遭受网暴?




刘学州案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如果女子造谣大叔属实,网友在适当的范围内对其行为进行评论、提出批评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网友对该女子肆意谩骂、恶意侮辱,以过激的方式发泄情绪,或者炒作热度、违法披露该女子的个人信息,那么就已经涉嫌网暴、侵害他人隐私甚至可能构成侮辱罪。




“我明白,众多网友之所以对该事件这么关注,群情激愤,是因为网友想帮助农民工这样的弱者。但是该事件警方已介入,如果女子违法,那她必然会受到法律惩罚。”周兆成说,“正义的维护靠的是法律,而不是网暴。同时,我们也希望该女子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辜负邓先生一家原谅她的善意。”




6月14日,微博官方就“广州地铁事件”发文,对在此次事件中进行网络暴力、挑动群体对立、散布谣言甚至恶意引战攻击党媒央媒的212个账号作出了禁言七天至永久禁言的处罚。




记者查阅到,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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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陆德洁 罗清峣




校对 | 杜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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