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谣“给幼儿喂避孕药”被刑拘!律师:无事生非发布虚假言论,或构寻衅滋事罪

玉竹加盟网 2023-07-04 13:03:57

【导读】6月19日,网传有人在群聊中称自己是幼师,天天往幼儿园男童的饭里放避孕药,引发网友关注。↑涉事群聊截图6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发布通报,通报称此事为一名男性网友为吸引眼球发布不实言论,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红星新闻记者拨打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电话,希望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情况以通报为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对此认为,不法分子无事生非,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言论...





6月19日,网传有人在群聊中称自己是幼师,天天往幼儿园男童的饭里放避孕药,引发网友关注。



↑涉事群聊截图


6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发布通报,通报称此事为一名男性网友为吸引眼球发布不实言论,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红星新闻记者拨打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电话,希望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情况以通报为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对此认为,不法分子无事生非,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属于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发布者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如果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男子发布“给幼儿喂避孕药”


信息被认定造谣,已被警方刑拘


此前一天,网名“小问题水”的网友在一聊天群里发布信息称,自己是幼师,因厌恶男性,天天往幼儿园的男童饭里放避孕药并体罚。群中另一网友认为“小问题水”的行为过激,不能伤害无辜的孩子。这一截图在网络引起高度关注。



↑通报截图


6月19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平安杏花岭发布通报称:2023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网民“小问题水”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的信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男,30岁,山西省太原市人),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太原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该人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还称,编造并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打击侵犯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


律师说法:


或涉嫌寻衅滋事罪


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不法分子无事生非,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属于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发布者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如果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认清法律和道德边界,如果不加节制地发表不当言论,不仅受到道德谴责,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付建认为,该网友的行为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传播虚假信息的客体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本次事件中传播的谣言不属于上述四种,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


付建提醒,网络发言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散布未经证实的不实消息,要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遵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发言一样要受法律约束。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表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构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永辉也提醒,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该是不能破坏公共秩序及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对于公共秩序来说,要求网友对于发布与转发的信息有根有据,并尽了核实的责任,主观确信不属于虚假信息后再发布,同时注意有些信息的发布权限属于特定机关,个人不能擅自发布。从一个理智社会公民的角度考虑,要审查信息发布后给社会及其他公民可能会造成的后果,会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及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如果内心确信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就要慎言慎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停止传播、停止侵权,删除信息,并通过权威渠道发布信息进行辟谣。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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