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拟从三有名录中删除,狩猎野猪违法吗?

玉竹加盟网 2023-07-02 21:25:13

【导读】野猪拟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中挪出,这种法律层面的做法具有其现实依据,当然也面临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从《三有名录》本身制定的意义出发,野猪之所以列入该名录,因其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科学研究价值及社会价值,而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变,野猪数量的泛滥,既破坏了生态平衡,也对人类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野猪作为野生保护动物的前提下,人类对其“又...


野猪拟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中挪出,这种法律层面的做法具有其现实依据,当然也面临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


从《三有名录》本身制定的意义出发,野猪之所以列入该名录,因其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科学研究价值及社会价值,而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变,野猪数量的泛滥,既破坏了生态平衡,也对人类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野猪作为野生保护动物的前提下,人类对其“又爱又恨”却又无计可施、无力反抗。



但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回归生态环境本身?还是应该放松人类的猎捕?拟将野猪从名录中剔除,一方面反映出生态保护有了很好的成效,但另一方面是否又意味着不再限制与禁止人类对野猪的猎捕,这种要么禁止、要么自由的对立选择,是否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生态保护的原理有很多种,排除人类的干扰因素是其中一种。人类对生态的影响要远大于生态系统中的天敌、灾害等生物因素造成的自然更迭。对于“三有动物”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是目前最主要的保护性法律,其保护的途径是从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刑事处罚三个层面惩戒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猎捕者、经营者、食用者,从而减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人为干扰因素。



从保护逻辑上来看,凡处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名录》上的动物才是国家分类分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才是《刑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保护对象。而名录之外的动物,保护性法律不多、不全、也不够明确。从这点上来说,一旦野猪被挪出三有名录,除了狩猎法规、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禁用的工具、方法的限制,以及各地因地制宜的具体地方三有名录、调控措施外,没有更多限制。


且在今年十月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一条专门对《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三有名录》进行了修订,即每5年组织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由此可见,《三有名录》的调整从下至上、从名录本身至上位法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上位法对名录调整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撑,而剩下就是用实践检验名录,并不断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调整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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