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野猪要被移出“三有动物”名录了 以后可以随意猎捕吗?

玉竹加盟网 2023-07-02 13:59:19

【导读】建国后曾经开展轰轰烈烈的“除四害”运动,大量野生动物遭到猎杀;加上人口快速增长,人为猎捕不断增加,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日益缩小。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在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此配套出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等规定。法律的出台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改...


建国后曾经开展轰轰烈烈的“除四害”运动,大量野生动物遭到猎杀;加上人口快速增长,人为猎捕不断增加,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日益缩小。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在1988年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此配套出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等规定。法律的出台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农村地区野猪泛滥成灾,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由于野猪种群的不断扩大,野猪还实行了“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城市居民与野猪遭遇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野猪攻击人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在这个背景下,将野猪移出“三有动物”名录、控制野猪种群数量、补贴受损农户的呼吁声浪也越来越高。


(网传南京野猪地图)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看到这个消息,曾经饱受野猪滋扰的山区农民松了一口气,不少打猎爱好者甚至已经磨刀霍霍,准备上山打野猪了。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野猪)

以后野猪可以随便打吗?


如果野猪被移出了“三有动物”名录就可以随意捕猎了吗?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


阻力首先来自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即使野猪不再是“三有动物”,也要申请狩猎证才能捕猎,即使取得狩猎证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等进行猎捕,否则会被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层阻力来自于《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的狩猎法规主要就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狩猎活动;在非自然保护区内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持有狩猎证。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违反以上规定,就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罪。关于何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野猪+非法狩猎”可以发现大量的案例,许多人因为打野猪而触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实刑或者缓刑。他们有的是使用了非法工具(电网、夹子、非法枪支)、有的是猎捕数量较多、有的在自然保护区内狩猎、有的还猎捕了其他保护动物。因此,即使二师兄不再是“三有动物”也是不能随意捕猎的。如果确实想体验一把猎人的生活也必须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否则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合法捕猎的野猪能吃吗?


如果废尽周章申请到了狩猎证,并严格按照狩猎证的规定打到了野猪,是不是就可以大饱口福了甚至出售牟利了?很遗憾答案也是否定的。


近年来爆发的SARS、埃博拉等很多疾病都已经明确是由动物向人传播的,新冠疫情也被怀疑很大可能是动物向人传播的。因此,为了斩断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疾病的路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国在2020年3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所以即使是合法猎捕的野猪也是不能吃的,甚至是家养的野猪也不能吃,不能卖。


控制野猪种群的立法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野猪不能随便打、不能吃、不能卖,把野猪移出“三有动物”名录只能算是政府表明了态度,纠正了以往过度保护的行为,但对于控制野猪种群作用不大。野猪生活于深山密林中,繁殖能力、生存能力极强,在熊、老虎、狼等天敌缺位的情况下,要控制其种群数量只有靠杀。但由于专业捕猎人员的匮乏,普通人又很难取得狩猎证,更难取得枪支等武器,获得了野猪又不能食用或出售,导致人们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猎杀野猪。因此要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必须降低狩猎野猪的门槛,增加狩猎野猪的补贴,建立检验检疫机制,允许食用与交易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野猪肉,将野猪消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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