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油饼”事件后,网红首播2小时狂圈近百万,因纳税大打折扣

玉竹加盟网 2023-07-01 22:54:49

【导读】近日,孙一宁和王思聪事件几度登上了微博热搜,随后,孙一宁在抖音上进行了一场直播,据统计,开播的两个半小时内,直播间共收获了698.3万音浪(约70万,总计收入近百万,观看人数1756万次,最高64万人在线。万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相信很多老板们都懂,这百万还不一定都能进到孙一宁的口袋里,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一个字——税。平台运营者、带货博主注意了,不要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该缴的税还是得缴,4月2...





近日,孙一宁和王思聪事件几度登上了微博热搜,随后,孙一宁在抖音上进行了一场直播,据统计,开播的两个半小时内,直播间共收获了698.3万音浪(约70万,总计收入近百万,观看人数1756万次,最高64万人在线。


万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相信很多老板们都懂,这百万还不一定都能进到孙一宁的口袋里,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一个字——税。


平台运营者、带货博主注意了,不要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该缴的税还是得缴,4月23日,国家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直播平台一旦查出有偷税漏税等行为,除了补税+罚款外,各部门还要联合惩戒!


网红主播收入近百万,得交多少个税?


受雇形式主要有两种:


1、平台或商家直接聘请,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固定或保底加提成的薪资。这类网络主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平台或者商家负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若符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条件,还需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


2、网络主播独立运营,通过抽成或定额摊位费的方式向平台或商家收费。


① 网络主播没有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以个人名义提供独立劳务,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商家或平台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② 网络主播已经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与商家或平台进行合作,则应自行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涉税问题:


1、以独立个人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


平台和博主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博主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注意: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款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孙某宁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对于在直播间收到打赏70万元,应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税=700000*(1-20%)*40%-7000=217000元。


注意:


现在多数地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不再代扣代缴个税,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次年应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2、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很多博主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注意: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直播带货大潮兴起


2020年,电商直播进入快车道。商务部重点监测电商平台2020年累计直播场次超2400万场,全国电商直播交易额9610亿,同比增长121.5%。几大平台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淘宝直播交易额超过4000亿,快手3800亿,抖音1000多亿


虽然这个体量在我国2020年37.21万亿的电商总交易额中占比还不到3%,但增速惊人。以快手为例,2019年交易额才596亿元,2020年就暴增到3812亿元,增长了6倍之多。如此快速的增长,直播带货大潮已经不容忽视。


这几年来,直播平台势如破竹,因高利润迅速成为众多人眼中的香饽饽。做主播,门槛低,收入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踏入直播这个行业。做得好的网红们直播超过一个小时就能有上万收入甚至更高。


具有几十万粉丝的“网红”们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为品牌推广做广告,月收入就能轻松过万,以至薇娅、李佳琦、辛有志这些超级头部主播的出现,更是给行业起到了示范作用,“互联网营销师”也在2020年正式成为国家认可的新型职业。然后,火热的行业前景背后,也催生了该行业的不规范性。


网络直播纳税税务管理系统


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以政策督促直播平台良性发展。至此,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迎来强监管时代。



文件较长,与税务监管相关的是第八条第十六条。直播平台要承担哪些责任?以后就按照这个来:


第八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十六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本办法还提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平台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也就是说,直播平台一旦查处有偷税漏税等行为,除了补税+罚款外,各部门还要联合惩戒!平台运营者、带货博主还想不交税将被重点监管!


网红直播存在哪些税务隐患


1.错误的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不恰当的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助“税收洼地”避税。


3.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


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提供等额的“替票”,涉及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税目选择错误风险。电商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信息技术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广告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本文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大讲堂等互联网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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