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求求你们放过“药神”这个词吧!从研发成功到被捕,仅用两年时间实现盈利上千万,这样的人也能成为“药神”。我都替贴钱、卖命的程勇(我不是药神的主人公)感到不值。为此,竟然还有人呼吁优化行政。新兽药审批过程中,为什么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走完审批流程吗?因为药品除了安全、有效以外,还要考察生产、工艺、生物、药理、毒理、基毒、环境包材稳定性等元素。以上数据口说无凭,得要经过反复试验和验证才行。只有全部消除一切...
求求你们放过“药神”这个词吧!
从研发成功到被捕,仅用两年时间实现盈利上千万,这样的人也能成为“药神”。
我都替贴钱、卖命的程勇(我不是药神的主人公)感到不值。
为此,竟然还有人呼吁优化行政。
新兽药审批过程中,为什么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走完审批流程吗?
因为药品除了安全、有效以外,还要考察生产、工艺、生物、药理、毒理、基毒、环境包材稳定性等元素。
以上数据口说无凭,得要经过反复试验和验证才行。
只有全部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达到生产的标准和监管部门的备案条件,国家才愿意允许批准上市。
并不是说这个东西效果非常好,就能够自己私自制作和销售的。
如果因为初心是好的,就能无视规矩和制度的话,那么又该如何保证法律的公平性。
制度的存在不是阻止医学进步,更不是妨碍他人广施善心,而是把科技约束在公共安全的监管之下。
对市场负责,也是对生命的敬畏。
否者一旦该药存在隐形风险,或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人掺杂、掺假、伪造仿制,谁又能对此负责。
要知道,胡虹艳等人的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市场上的“传腹康”也没有完全消失,其中猫腻谁都说不清楚。
想做游戏,就要遵守游戏规矩这个大前提。
那么当事人胡女士是否无辜呢?
我个人不这么认为,如果真的想救猫,除了售卖“传腹康”以外,还有其他方式规避市场督查,如:馈赠、或者强调“该药仅限于科研试验”... ...
但以在申请新兽药未果的情况下,将“GS441524”以添加剂的方式加入到已经获批的中成药里,对外以“传腹康”的品名进行销售。
这属于一种变相的打法律擦边球做法,是当事人知法犯法。
无论药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有毒害作用,她未获批准而私自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是对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造成侵害,扰乱了产品管理秩序,这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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