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后,支付1600元离开,报警后两人获刑十余年

玉竹加盟网 2023-06-29 20:06:57

【导读】两男子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后,支付1600元离开,报警后两人获刑十余年湖南常德,曾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轮奸案。男子以一人嫖娼的名义来到失足女住处后,要求失足女同时与两男子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后,两男子将其强奸。事后,男子留下1600元后离开。报警后,法院这样判...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2015年3月18日晚,32岁男子刘某酒后与36岁男同事孙某相约去嫖娼。随后,刘某网上联系失足女陈某,双...


两男子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后,支付1600元离开,报警后两人获刑十余年


湖南常德,曾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轮奸案。男子以一人嫖娼的名义来到失足女住处后,要求失足女同时与两男子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后,两男子将其强奸。事后,男子留下1600元后离开。报警后,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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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晚,32岁男子刘某酒后与36岁男同事孙某相约去嫖娼。随后,刘某网上联系失足女陈某,双方约定以800元一人嫖娼的价格到陈某出租屋处交易。


刘、孙二人按照陈某发送的定位来到其住处后,刘某提出支付1600元,两人同时与陈某交易的要求。陈某拒绝,并表示不想交易了,让二人离开。


刘、孙不同意,并表示可以多付钱。陈某仍然拒绝,并打开房门要求二人立即离开。刘某打了陈某一巴掌后,将房门关上,并威胁称,如果不答应,陈某会死得很惨。最后,刘、孙二人轮流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二人留下1600元离开。陈某反锁门后,随即报警。二人得知陈某已报警后,又再次返回称想与陈某私了,但陈某并没有开门,并拒绝私了。随后,刘某转账5万给陈某称,如果陈某同意私了,会再支付5万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还没等到陈某的回复,警方即到达现场。(来源:临澧法院)


一、二人构成强奸么?


刘某、孙某认为已经支付1600元,女方是失足女且当时没有反抗,故认为不构成强奸,应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相信有很多人与本案刘某、孙某一样,对强奸罪的定义存在认知上的错误。比如说,很多人认为强奸罪只适用于良家妇女,对于失足女,只要事后给钱,就只是卖淫嫖娼,而且只要女方没有反抗,就没有“强”奸。


实则不然,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不仅限于使用暴力手段,同时还有胁迫和其他手段。比如,趁女方醉酒昏睡无法反抗的状态下或者女方受到胁迫后不敢反抗时,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的,即属于强迫,故构成强奸。


而对于女方的职业,法律并没有任何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是强迫的,不管女方从事任何职业,都应以强奸罪追究责任。


综合到本案,当刘某、孙某提出要同时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已经明确拒绝,并要求二人马上离开,由此可见,陈某是不同意的。后二人以要伤害陈某性命为由,胁迫陈某同意与二人发生性关系。虽然过程中,陈某没有反抗,但这只是陈某受到精神胁迫后不敢抗拒的状态。因此,刘、孙二人的行为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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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1600元,也构成强奸?


这是本案刘、孙二人的辩护意见之一。从日常普法的评论区可以看出,对于持这一点的人还不在少数。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认知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因这种错误认知而导致身陷囹圄的不胜枚举。


记得江苏南京就有这么一个案例,男子与失足女约定交易,二人发生性关系时,失足女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拒绝。男方打了失足女后,继续与失足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支付了嫖资再离开。最终,男子因强奸罪获刑三年三个月。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事前的约定或者事后有无支付钱财,并不影响认定案发时女方是被强迫的这一事实,即只要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不自愿的,事前发生什么、事后发生均不影响定罪。


具体到本案,刘、孙二人实施强奸后,再支付所谓的“嫖资”1600元,并不影响认定其二人之前有强奸的犯罪事实。


三、二人的量刑


大家或许以为强奸案,只要不造成致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就是有期徒刑三年起,十年封顶处罚。


假如本案刘某与陈某交易完成后,孙某才进入房间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话,则刘某只构成嫖娼,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而孙某就构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上的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有以下强奸情节之一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最高处死刑:


(一)二人以上轮奸的;


(二)在公共场合实施强奸的;


(三)强奸情节恶劣的;


(四)强奸多人的;


(五)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六)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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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本案的实际案情,刘、孙二人的强奸行为符合以上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故应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最终,法院认定刘、孙二人违背了女方意愿轮流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构成“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强奸罪。根据本案中二人所起到的作用,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四、本案所带来的警示作用


1、女性的性自主权,绝对不可以侵犯。即只要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管女方是失足女还是现任女朋友,都不可以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只要事后女方追责,大概率就是强奸行为。


2、只要有强奸的犯罪事实,事后无论给多少钱都不影响定罪。这是不懂法所造成的后果。因此,建议大家闲暇时间,有空多看看法律方面知识,避免踩雷!


对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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