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秒的逆袭(判决已生效)

玉竹加盟网 2023-06-28 19:02:42

【导读】一“老徐,什么事?”锅里的菜正炒着,放在厨桌上的手机响了“小王啊,我们老乡有一个案子想请你来听一下,我们现在在羊市街的老茶馆里面,等你来!”老徐期盼的说着。“好的,我吃完饭就过来。”挂完电话,锅里麻婆豆腐收汁也好了。麻婆豆腐盖饭,油辣发光的豆腐配上粒粒饱满的米饭,口水横流,汁香味美。吃完饭,洗个澡,换身衣服,出门。阴雨绵绵的成都,伴着37度的高温,一开门热浪扑来,皮肤上黏黏的一层汗液,桑拿天桑拿热...



“老徐,什么事?”锅里的菜正炒着,放在厨桌上的手机响了


“小王啊,我们老乡有一个案子想请你来听一下,我们现在在羊市街的老茶馆里面,等你来!”老徐期盼的说着。


“好的,我吃完饭就过来。”挂完电话,锅里麻婆豆腐收汁也好了。


麻婆豆腐盖饭,油辣发光的豆腐配上粒粒饱满的米饭,口水横流,汁香味美。


吃完饭,洗个澡,换身衣服,出门。


阴雨绵绵的成都,伴着37度的高温,一开门热浪扑来,皮肤上黏黏的一层汗液,桑拿天桑拿热。这就是成都。


下楼刷了一台小青桔,骑着车,看着车水马龙的大道上,穿梭不息的人流车流,安逸得成都也带着现代都市的快节奏。


流着汗,骑着车,一会就到了老茶馆,机缘巧合下认识了老徐,之前帮他一个忙,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人家挺满意我的工作思路的,一回生二回熟,有来有往,也就经常联系,相约在他们固定的茶馆里,周末的时候喝着茶聊着天。


老茶馆面积不大,开在一个旧的小区里面,门口有一个院子,种着一些花花草草,摆放着一些老物件,听说老板的经历很丰富,年少之时为生活奔跑,机遇一来,身价暴涨,但是事实并非一帆风顺,遭受了一些变故后,在自己的老宅开了一间茶馆,起名叫做老茶馆,能从物件和装修里看出主人家的阅历和经历的沉淀。


找到老徐,要了一杯竹叶青,一个玻璃茶杯,配上一壶水,还可以无线蓄水,这就是成都茶馆的感觉。


坐定,老徐介绍说,旁边这位是老林,还有一位是老林的朋友。


我礼貌的站起来,说了一声你好,握了一下手。


老林一脸的朴实无华,但是他旁边朋友就开始上下打量我,并首先开口咨询“王律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件,借条确实打了,也有流水,被别人告了,可以打赢的案子”。


我笑了一下,知道对方在摸我的底。当事人是事件的亲历者,如果不信任或隐瞒事实情况,对于案件很多时候会分析错误。


我也就直接了当的问对方“老林,直接说案子吧!”


老林从包里拿出一叠材料递给我。


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一份起诉状和证据副本。里面有一张借条,内容是10万元的本金,月息2分的利息,没有借款期限,有当事人的签字,银行流水的日期与借条的日期相符。


我就问当事人“这张借条是你亲自签的吗?这银行流水上面的10万元,你收到了吗?”


老林和说我“是的,借条是我签的,10万元款项我也收到了。”


对于现有证据或者当事人的表述只是表象中的一种,在逻辑的推理中,不能轻易的作出断定事件的发生情况。


我接着问老林“那你有什么异议吗?”


老林说“有,这10万元的借条,不是新的借款,而是之前与原告之间有债权债务往来中,当时借了50万元,利息是月息2分本金还了,但是利息没给,一共用了10个月,所以这个利息是10万元”


当事人卸下了防备,我说“麻烦您把全部的过程说一下。”我拿本子和笔开始记录当事人对于事件的描述。


老林端起茶杯,喝了一口,开始缓缓道来“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3月,我向原告借款了50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我,约定的利息是月息2分,5月份我打给原告15000元,12月份的时候,我又给原告借款60万元的,也打了借条,也只有一份,在原告哪里,约定的利息也是2分,但是这60万元,我只用了几天,就在12月份,我向银行贷款了150万元用于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并且通过银行指定账户,直接从银行打给了原告刘毅,12月29日的时候,原告来找到我说对一下账,把之前的帐了结一下,原告当天还给我30多万元,当时我大体算了一下,确实我还欠着刘毅50万元的利息10万元没有还,所以才打了这张10万元的借条。”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在看看手里的借条和银行流水。脑子里思索着法律,诉讼时效?没用,借条上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事实部分?借条当事人已经承认是其本人所签,银行的流水上面于借款当日确实汇入了当事人的账户内,也没戏。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只是这张借条有一些异议,但是如果对方刘毅不承认我方所说的,我们也没有别的证据能够佐证我方的陈述。


我没有说话,抬头看了看老林和老徐。我又想了想


“老林,除了你说的,你手里面还有别的证据吗?”


“没有。之前的借条都只有一份,全都在刘毅的手里。”老林无奈的说着。


“这个案子要赢的概率几乎为零,因为借条确实是你自己本人所签的,同时这份银行流水上面也确实有10万元的流水。”实事求是的说。就案件而言,现在确实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老徐看着一时尴尬的局面说“要不这样,小王,现在情况你也清楚了,你把材料先拿回去看一下,在研究研究,如果确实有什么希望或者说新的发现,到时我们再说”


老林一脸客气的说“也行,请小王多研究研究,不管结果怎么样,即便死马当作活马医,也请你多费费心。”


我犹豫一下,确实对于很多案件也不敢说一下子就可以充分运用理论知识或者实践经验下一个绝对的结论。


“好的,给我点时间,我们保持联系。”


老徐笑着和我说“没事,咱尽力就好!”看着他一脸的乐观和潇洒。


老徐是一个基督徒,信奉着善的信仰,曾经因为生意失败,一时想不开,喝酒切掉了半个胃,从那以后,看着他都是乐呵呵的。


屋外又开始下起了小雨,成都总是乌云密布,难得阳光普照的时候,湿热的天,呼吸都觉得有点困难。也映了当事人的现在的处境。


杯子里飘着绿绿的茶叶,一根一根的竖着!先喝口茶吧!



“嗒”打开台灯,


从包里拿出材料,仔细的看看,一份起诉状,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本金10万元,从2014年开始计算,按照24%与15.4%的利息计算,总计近15万元的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简单的描述了一下事实经过和理由。第二份是借条,格式合同,内容都是填上去的,时间是2014年12月29日,本金10万元,约定月利息是2%,没有还款期限,林玉荣本人签字,按捺手印。第三份是银行流水,2014年12月29日,刘毅向林玉荣汇款10万元,但是在同一天还多了一笔汇款,也是刘毅给林玉荣的汇款,金额是220417元。


事件是由事实引发的,单个的事实可以构成一个后果,并且在法律的评价内构成责任,一连串的事实构成事件,同样导致后果,并且通过诉讼等途径构成责任,最后,国家强制力保证责任的承担,但是事实是什么?简单的来说,过去发生的事情,那么在过去特定的时空下人事的变化形成的一个客观存在,那么不变的东西是首先可以采纳的。


那么就可以构成认定的基础:


第一层,银行流水,第三方无利益关系者提供的证据,具备客观性和真实性,人为也无法改变,2014年两笔汇款,一笔10万元,一笔220417元。


第二层,借条,原告的提供的格式合同,林玉荣签字确认,同时本人承认这张借条是其所写,排除了因胁迫、意思表达不全导致的其他可能,具备客观性和真实性,可以确定。


以上就构成了建房的地基,2014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一笔10万元,一笔220417元。10万元的资金往来,原告所述为实际的10万元的借款,而被告所述是之前50万元的利息以借款的形式进行的固定。第二笔220417元资金往来,现在还不知道原告怎么说,但是被告说是之前资金往来结算的尾款,两笔应当加起来。


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从好奇、怀疑和想象等等开始的,哥白尼的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怀疑开始,飞机的发明是想象着像鸟一样可以翱翔天际,对于宇宙的探视是基于地外空间的好奇,而引发一系列的猜想和求证,并且付出实践,工业时代到来,引发了全球的变革。


基于怀疑,10万元的汇款的关系原被告双方所述不一致,其次220417汇款的关系,不明确。同时林玉荣所诉的50万元、60万元及150万元的银行贷款,只是一方所言,并无相关证据证实。


整理一下思路,把基础做扎实,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按照被告所述将借款50万元、60万元及15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证据进行收集。然后在做进一步的分析。


第二天,拿着调查取证申请书走进法院,干净整洁的大厅,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这几年国家不断的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规范礼貌的办事风格,极大的提升了国家的法治水平,交了调查申请,走出法院。


连日的下雨,温度降了一点,带上耳机,放着赵雷的成都,和我在成都的街头走一走,直到所有的等都熄灭了也不停留~~~~~~~~!!!!!!!坐着地铁,穿梭在这种安逸的城市里。



“您好,请问是王律师吗,我是法院的,您申请的调查令已经通过,请您来拿一下调查令,并且按照调查令的期限开展调查。”


“好的,谢谢!”


收拾出门,去开展调查,从法院拿到调令,赶紧跑去银行申请调查银行流水及贷款资料,热气腾腾的跑了两天,但是看不到具体的证据材料,由银行直接邮寄到法院之后,作为律师才能去查阅证据。


交往手续,对接好工作内容,完成流程,等着银行准备好资料之后,邮寄到法院。


一个星期过去了,法院通知已经收到材料,并且通知了具体的庭前调解时间。


又过了一个星期,与当事人一起驱车前往法院,法院门前的大柱子和国徽,总是让人肃然起敬,走进调解室,一位80后的法官穿着威严的法官袍,客气和我们打着招呼,精明能干,作风严谨,第一印象很好,原告只有律师当场,原告本人并未到庭,但是我方被告本人到庭,庭审过程,我对于当事人必须要求一起出庭,在庭审调查和辩论过程,双方的针锋相对,较为直观和客观,对于查明事实能够起到极大的作用。


法官开始主持调解!


“原被告双方都已到了,今天就原告起诉被告民间借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查及调解,简化一下审理程序,请原告就本案起诉的内容说一下!”


原告律师拿着起诉书及证据,简单的说了一下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并且呈交了相关的证据。


我方拿到证据之后,进行答辩“一、原告所提出的10万元的民间借贷,并未实际发展的借贷关系,而是对于该笔10万元的是原被告双反之前的债权债务结算后,之前一笔50万元的借款利息,原告所诉与实际不符,二是2014年12月29日当天,一共两笔资金往来,一笔10万元,另外一笔220417元,原告所举10万元银行流水不应当单独作为10万元的借款认定,应当认定为原被告双方资金结算。同时在举证期限内,我方已向法院申请调查,因按照银行的流程,只能发给法院,请求法院对我方申请调查的证据进行开示。”


法官将调取的证据交给我,同时法官开始就本案进行询问调查。


“被告,原告所提出的借条,内容及借条下面的签字手印,你本人是否确认,签字和手印是否是你本人所签所按捺?同时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该两笔资金流水是否真实存在,同时你确实收到了该两笔资金?”法官问到


“是的,是我本人所签所按,同时借条的内容我予以确认。资金我也收到了,但是借条不是新的借款,而是之前50万元的未支付的利息,同时该两笔资金是之前我们资金往来的原告打给我的尾款”被告回答到。


我竖着耳朵听着,同时查看着银行流水和贷款资料。


“原告对于被告的抗辩,你们有什么意见?”法官问到


“被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借条的内容和签字已经认可,同时该两笔资金,第一笔220417元只能作为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而第二笔10万元应当认定为实际借款。”原告律师答到。


“原告,你说一下当时签借条的情况”法官问到


“据原告说,当时原被告结算清楚之后,被告说还需借款10万元,原告同意之后,叫原告的小舅子打款给用其账号打款10万元给被告。”原告律师答到。


“被告,请你说一下当时签借条的情况?”法官问到


“法官,当时我在医院看我们的老乡,被告找到我和我结账,我大体算了一下,50万元的利息10万元没有给原告,所以我才签了这个借条”被告答到。


调查过程陷入僵局,双方就流水和借条的形成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原告回答结束后,我说“法官,从原被告双方的流水来看,22014年3月2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约定的月利息为2。2014年5月7日,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0元的利息,其余利息并未支付,2014年12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息2,期限为10天,实际借款时间为6天。2014年12月18日,被告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委托支付给原告用于归还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获得这150万元贷款。2014年12月29日,原告将100000元、220417元打给被告。我们证据构成逻辑与原告明显形成冲突”。我将调取的证据交给原告。


“原告,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和抗辩,你方是否认定,同时50万元、60万元的借款,你方是否认可?”


原告律师看着流水和贷款资料,有点措手不及,估计原告并没有将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告知律师,原告律师答到“具体50万元、60万元我需要和原告核实一下。”原告走出门,一会回来后,说到“原被告双方确实存在50万元、60万元的借条,但是第一笔的220417元的资金打给被告的时候,双方的自己你结算已经完毕,第二笔10万元是新的借贷。”


法官转头看着被告和我“被告,对于原告所说,两笔资金的形成,你方是否认可?”


“当时原告只能说将钱打给我,我没有具体计算?”被告答到。


“法官,我方认定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资金的结算”我补充道。


“如果是资金结算,那么怎么会分作两笔汇款呢?而且第一笔的220417元,具体到个位数,应当认定为结算款”原告律师突然发难。


这次措手不及的是我们,这时我真的无言以对。


法官沉思了一下,“现在我们休息一下,你们双方再想想,我们心平气和的把事实调查清楚,尊重双方开展调解。”


我和被告走出门,站在过道上商量,现在局势对我们很被动啊,我看了一下被告,被告看了一下,眼里都没有透露出希望。想了想也想不出招,被告很失望的和我说,如果确实没有东西,我愿意调解,我说既然你说是50万元的结算,那么我们把账再算算。


我回到调解室,拿着银行流水和贷款资料等证据,开始计算,50万元加60万元~~~~~~!!!!算着算着的,发现不对劲,我开始激动起来,好像发现了新大陆。


15分钟过去,法官走进调解室,我们双方坐定。


“法官问到,双方已经过考虑,对于该案的10万元民间借贷事实是否还有异议,是否愿意调解?”


我立马答道“法官,通过对以上借款情况及本金利息的计算,从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12月11日,50万元加上60万元扣除15000元利息后,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的利息为93082.19元,那么1500000-500000-600000-220417-100000=79583元,原告尚欠被告79583元未支付,被告所欠原告的利息93082.19元减去79583元,实际只有13499.19元利息未归还!”


法官和原被告都瞪大眼睛,惊讶的看着我,“你把证据拿给我看看”法官诧异的问道!


法官拿过证据,开始一笔一笔的计算。一会,法官停下来!沉思了一会!但是并没有将他的结论说出来。足以体现法官的职业素养的高度和严谨的作风。


“原被告,你们现在是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我们不同意调解,申请走诉讼程序”我回答道。


原告律师没有说话。


“好的,双方既然对于该案的事实认定提出各种不一致的说法,今天不予调解,择日法院将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们双方各种组织好证据及诉辩事由!今天庭前调查和调解结束!”


走出法庭,当事人可能当时并没有详细就双方债权债务进行核算,多次拜托争取这个案子的好结果,我没有回答当事人,因为这个案件新的情况和新的证据还需要在下来思考和推演,并且我也不是法官,对于结果的阡陌不语也是我的底线。只能告诉他我一定努力。我们分开后,脑子里一直想着这个案件,到底是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还是风雨骤起,危机密布!



案件是一个迷人的东西,时而让你情绪低落,捶胸顿足,感慨万分,时而欣喜若狂,不疯魔不成活。他是勾人心魄的尤物,时而婀娜多姿,风情万种,时而暴风骤雨,歇斯底里。他就像迷宫一样,不断的需要去思考解读,找到下一个出口,还需要一双慧眼去发现隐藏在暗处的信息。一旦进入他的世界,就会欲罢不能,为伊消得人憔悴,当你读懂它时,他又在灯火阑珊处,含情脉脉的看着你。每一次当你有了些许的发现之后,迎头而来的确是一面无法逾越的高墙。失望着,希望着,让你欲罢不能。


每一起案件,都多么的渴望可以像钢铁侠一样,拥有一个智能的管家,贾维斯。闭上眼睛,眼前呈现的是钢铁侠的地下室,抬起双手。当然很多时候,就像一个傻子,面前一张桌子,手在空中乱舞,嘴中还念念有词,惊得旁人赶紧拨打精神病医院的电话。


“贾维斯”


“你好,先生,请问有什么可以为您服务的!”


“把这次案件的银行流水导入”


“好的,先生”


“只留下原被告双方的账户资金往来信息,其余的筛选剔除”


“好的,先生,已经为您筛选好的,留下的信息请您过目”


“好的,以时间为轴,构建一个二维的坐标图”


“好的,先生,请您看一下”


数字和文字漂浮在空中,触手可及。


“2014年3月24日,借款金额50万元,约定的月利息为2。2014年5月7日,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0元的利息,其余利息并未支付,2014年12月11日,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息2,期限为10天,实际借款时间为6天。2014年12月18日,被告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委托支付给原告。2014年12月29日,原告将100000元、220417元打给被告”


“贾维斯,将借条及贷款的资料罗列上去,挂在流水的上方,并且以时间进行对应。”


一幅清晰的图标呈现在眼前,每一块都一个一个对话框,用手就可以将对话框拉到眼前,详细的查看。


“贾维斯,将以上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计算,并且加总。同时来一首AC/DC的HIGHWAY TO HELL(钢铁侠的插曲)”


“好的,先生”


看着眼前的数字飞快的变动着,伴着摇滚的节奏,数字跳动着,扭一扭~~~!!!


“先生,现在已经11点半,时间太晚了,不适宜听摇滚,同时也不适合在思考研究案件,您需要保证睡眠,在睡前必须保持安静,有助于提高睡眠质量”我正嗨着呢,突然之间来这么一句


“我的大兄弟,难道不应该让思维在奔放一点吗?”


“先生,请您关掉音乐,如果这首歌结束,不关掉的话,我将自动停止播放,同时按照您的指令完成案件分析之后,关闭电脑!以有助于您的睡眠”


哎,人工智能确实无法达到人类的情绪的高度,总是这么理性的作出判断和分析。“好的,贾维斯,关掉音乐吧”


“好的,先生,请您认真分析案件”。


看着贾维斯对于利息本金的计算和加总情况


2014年3月24日,借款金额50万元,约定的月利息为2.5,该笔借款一直到2014年12月18日,一共269天,38周3天。每天的利息暂是0.0008%,一共利息为112083元。


2014年12月11日,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息2.5,期限为10天,实际借款时间为6天,利息为2999元


那么500000+600000+112083+2999-15000=1230082元,那么1500000-1230008=299918元,那么100000+220417-299918=20499元。


如果按照原告的逻辑,2014年29日的借款100000为新的借款,那么以上近150万元的债务结算的过程中,剔除出100000元的话,那么原告还差近8万元并未结算给被告。

原告的逻辑只是100000为新借款,之前的债务已经结清。而我们的逻辑是将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进行核算,其中100000与220417不能单独作为剥离开来看,那么这个100000与220417就是关键节点。

“贾维斯,将100000与220417的银行流水调出来”


眼前一幅表格呈现在眼前,表格前面是账户,后面是交易日期20141229,在后面是交易时间150318,后面是金额220417。接着一行,交易日期是20141229,交易时间150409,后面的金额100000,交易时间均是20141229,但是两笔的交易时间相隔51秒,原告提出220417元,作为之前的债务的结算,10万元是新借款,因为除去10万元,那么之前的债务的结算,原告还欠被告8万多元,与原告提出的主张明显形成冲突,但是如果按照正常资金的结算,那么双方一共应当结算150万元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被告被原告玩了一道,隐瞒了实际的资金计算情况。


所以100000与220417这两笔款就是本案的关键了。


想来想去的,头痛,按照原告的说法也说的过去,按照我们的说法也说的过去。


“先生,电脑显示您的头部多处显示兴奋过度,现在12点,请您立马休息!”


“好的,贾维斯,请将我的分析形成文档,并且保存证据”


“哒”眼前的景象一下子消失了,眼前一片黑暗,躺在床上辗转反侧,脑里面冒着各种数字,20141229、150409、糊糊迷迷的一会又冒出很多羊


,数着羊,一只羊、两只羊,一会羊变成了数字,一会数字变成羊。羊和数字欢脱的跳跃着。糊糊迷迷的睡过去。


“叮叮”闹铃响了,总是这么烦人,大清早的瞌睡被闹铃吵醒,趴着按着闹铃,过去10分钟,又开始响了,我才睡了10分钟。各种烦躁。迷迷瞪瞪的,脑子里面重复着一句话,我才睡了10分钟,我可以睡10分钟,10分钟我能睡,10分钟,我可以睡一觉,51秒,我能做什么,我一下子爬起来,穿着裤衩,抱着闹钟,随着一秒的过去,51秒我可以走45步,一步步幅是1米的话,那么我走了45米,但是一个正常人在正常的情况下,估计到不了40米,那么原告说当时汇款的时候,先打电话给他小舅子,然后再打给被告,那么也就是说分别形成两个电话,同时原告小舅子还得去银行在进行汇款又或者进行网络支付,而前后正常的情况,以上行为在51秒根本完成不了。我一下子开心的蹦起来。那么只存在一种可能性,原告在汇款的时候,上一笔220417紧紧跟着下一笔100000元,中间并没有停止操作,也就是说两笔款项其实可以看做一笔,只是原告个人将两笔分开了。


那么借款本金50万元、60万元、15000的还款利息及150万元的银行委托支付的款项及220417、100000元的资金链与借条形成了闭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唯一区别的就是原告的陈述有别。


案件的眼睛找到了,欢呼雀跃!(站在窗外的人角度看屋内,一个胖子挺着肚子,傻乎乎的大笑,站在床边叉着腰,估计是一个大傻子。)


51秒将逆袭这个案件~~~~~!!!!!!



走进法庭,高高的法官坐席,每次都会看着国徽,总是默默的仰望着,辞职三年了,看得最多学的最多的是敬畏之心。尊重事实和规则。这次开庭,原告本人也到庭了,针锋相对的火药味弥漫在空气中!


一会儿,书记员走进法庭,简单的沟通了一下,书记员宣布起立,宣读法庭纪律和规则,请主审法官入庭,各方坐下,


“原被告双方因民间借贷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起诉至我院,经我院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庭审理”法官说,


“咣”法槌落下,庭审开始,


“现依法查明原被告身份”原被告双方将本人信息情况向法庭陈述。


“按照庭审程序,请原告陈述一下起诉的事由和诉讼请求”原告拿着起诉书说了一遍,


“被告对原告的诉请进行答辩”


“原告所诉请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双方并未实际发生新的借贷,实为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而原告隐瞒了结算了的实际数额,哄骗被告签署10万元的借条,原告所诉请的事实不符,请法庭进行调查核实~~~~~~~”


“审理进入质证环节,请原告先行进行质证”


“第一份证据,借条。2014年12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的借条,双方约定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就借贷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约定”原告将证据交于我方质证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所出示的借条上面的签字和按捺的手印,为我方当事人所签所按捺,但是本借条记载的10万元,并非新的借贷,而是就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对该证据的客观性已于认可,但是真实性存疑”


“第二份证据,银行流水,2014年12月29日,原告通过其账号汇往被告账户10万元,。拟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借款本金。”原告质证。


“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于2014年12月29日还有一笔220417元的汇款,两笔应当作为一笔看待,一共是320417元,该笔款项是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不应当作为新的借款看待,该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确认,但是与原告诉请的新的借贷无关联性”原告律师偷偷的笑了一下,我贱贱的心里笑着,别着急,大兄弟,套路还在后面呢!


原告质证完毕,现被告开始举证质证。


“第一份证据,被告银行流水,其中流水显示原告向被告2014年3月24日,50万元。2014年5月7日,15000元,2014年12月11日,60万元。以上证据拟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50万元、60元的借款本金及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0元的利息。”我方举证质证。


“被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原告律师发表质证意见。


“第二份证据,2014年12月18日,银行贷款150万元,委托支付给原告。拟证明用该150万元偿还原告的50、6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被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原告律师发表质证意见。


我方质证完毕。


那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被告所举的50、60万元借款及150万元的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该笔两笔借款及150万元的银行贷款,确实真实存在,我认可!”原告回答


“那么50万元的、60万元的借条,你可以出示一下吗?”


原告将该两笔的借款的借条提交给法官,法官拿着笔对借条的内容进行记录,然后将两份借条交给我方,“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两份借条,你们进行质证,发表一下意见”


“对该证据确认,是我方当事人所签!”“是的,是我签的借条。”我和被告回答


“原被告请说一下10万元的借条当时形成的情况!”


“当时被告和我就之前债权债务进行核算之后,打电话又向我借款10万元,我同意了,然后我叫我老婆拿我的卡,打给被告的!”原告回答


“当时我在医院,原告来找到我当面和我就在之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核算之后,和我说还差他10万元的利息,我大体算了一下,好像确实还差他10万元的利息,然后那空白的借条给我,我就签字按捺手印了”


咦,原告律师上次说是叫他小舅子打的款,这次原告本人又说是叫他老婆,抓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点。


“法官,我申请提问”法官点了点头


“原告,请说一下你方提交的银行流水中,两笔汇款的形成情况”


“第一笔2201417元,是与被告结算的尾款,第二笔10万元是新的借款”原告回答


“那么如果第一笔是之前债权债务的尾款的话,将之前的债权债权本金利息计算及偿还情况算下来的话,你还差我们8万多元,这不符合交易惯例啊,请问你怎么解释”


“我们当时还有现金交易,我拿现金给被告了的”原告气定神闲的说,看样子对之前的调查过程,对方律师是给原告找好了应对的措施。


“被告,请问你是否收到原告向你支付的8万多元的尾款?”我向被告发问


“没有,我们之间没有现金交易”被告回答


“请问原告,你刚才所说的现金交易,是否有证据证明”


“没有,我们没有证据,当时直接拿现金给的被告”,我方提问完毕。有时候言辞的变化很容易导致庭审过程中的变化,所以很多时候,提问核实还必须讲就一点策略和套路。


接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原告作出辩论意见。


“在2014年12月29日汇款的220417元标志着的本案原被告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束,接着的10万元汇款是本案新的借贷形成的证据,请法庭予以确认”原告律师自信慢慢的回答道


“本案原告所主张的10万元的新借款及我方将之前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核算之后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关键的证据就是2014年12月29日的两笔汇款的形成情况,从账户来看,交易日期20141229,交易时间150318,金额220417。接着一行,交易日期是20141229,交易时间150409,后面的金额100000,交易日期均是20141229,但是两笔的交易时间相隔51秒,在第一次调查和庭前调解中,原告律师说10万元借款是原告的小舅子打过来的,在本次庭审原告本人说是他老婆打过来的,这个是第一个矛盾点,第二个,不管原告律师和原告怎么说,51秒内,原告的小舅子和老婆均不能完成以上两笔汇款的形成,51秒内只存在一种原告持续的在柜员机或者手机上联系操作,所以原告的陈述与客观存在不符”我冷静的回答道,背后响起了一首熟悉的《好汉歌》“该出手时就出手啊,风风火火闯九州啊~~~~!!!”


“律师,你胡搅蛮缠,我们之前已经结算清楚了,这是新的借款,你的素质有问题,~~~~~~!!!”原告巴巴地说着一串的话,而原告律师呆若木鸡的坐在原告席。


“原告,你别着急,你刚才说的这些话也不止51秒,你怎么可能两笔转款在51秒内叫你的老婆或者小舅子来打款,你连打电话的时间都不够。”


剩下的只听见原告的谩骂之声~!


“原告,请你冷静一下,请尊重法庭的纪律”法官威严的说道


原告停了下来,气急败坏!


“原告双方还有什么要说的”


“没有了”原告律师说着


“没有”我回答道。


那么好,双方就本案做最后陈述


“被告所欠原告的10万元借款是新的借贷关系,请求法院支撑原告的诉请”原告律师回答道


“本案原告的所述有虚假成分,同时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请求法庭依法查明后,作出处理”


“铛”法槌落下,庭审结束。


原告骂骂咧咧的走出法院。


被告握着我的手表示了感谢,谢谢我对这个案件尽到的努力,相约一起了吃了饭,走在回家的路上,案件真的很迷人,庭审真的很过瘾!请尊重事实和法律吧,也请相信公平正义的实现~!祖国明天会更好~!


“你好,王律师,刚才我去法庭领到了判决书,法官判决,认定我们双方的借贷成立,但核算的本金是一万多,同时利息的计算是两万多,一共我们赔付给对方48000!谢谢你”


赢了~!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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