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铜川烧烤店老板雇佣童工,被罚两万五,他一点都不冤,活该

玉竹加盟网 2023-06-28 18:51:52

【导读】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陕西铜川市的苏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开一家烧烤店,让亲戚的两个孩子来帮忙,怎么就成了雇佣童工,怎么就要被罚两万五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苏先生和妻子经营一家烧烤店,夏天是烧烤的旺季,生意还不错,夫妻俩很忙,于是挂出了招聘的牌子。根据张先生对记者描述:去年有两个孩子来应聘,张先生看着年龄不大,就要他们的身份证,直到第二天还未能提供,就把他们辞退了,当时也没有发工资,谁知道这...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陕西铜川市的苏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开一家烧烤店,让亲戚的两个孩子来帮忙,怎么就成了雇佣童工,怎么就要被罚两万五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苏先生和妻子经营一家烧烤店,夏天是烧烤的旺季,生意还不错,夫妻俩很忙,于是挂出了招聘的牌子。根据张先生对记者描述:去年有两个孩子来应聘,张先生看着年龄不大,就要他们的身份证,直到第二天还未能提供,就把他们辞退了,当时也没有发工资,谁知道这两个孩子就把张先生告到劳动监察部门。


而那时乡下亲戚来电话,说孩子在家里没人管,担心孩子整个暑假在家里闹腾,主动提出去帮张先生的忙,也顺便让孩子体验生活的艰辛。


既然亲戚开了口,张先生也就答应了,烧烤店没有累的活,无非就是帮忙客人摆碗筷,送去烤制好的串串,等客人走了收拾桌子,活也不太累,十二三岁的孩子能干。


就这样,乡下亲戚的孩子来到了张先生的烧烤店里,还带来了一个同学,没过几天,劳动监察部门来了人,见张先生的店里有两个孩子,于是建议张先生有两个孩子签署了劳务合同,不料张先生签完之后,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又来了,这次是来处罚的,拿出了张先生签署的劳务合同,说张先生雇佣童工,罚款两万五。



张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认为“亲戚之间相互帮忙,没想着让孩子赚钱,不知道咋就成童工了?”


这件事闹得很大,张先生在网上呼吁,说劳动监察部门涉嫌钓鱼执法,诱骗他签署劳务合同,又罚了他。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们说签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我们也没当回事,但是今年6月9日我们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决,还把我名下的车都冻结了,我觉得很冤枉。


而记者采访孩子家长的时候,孩子的家长说:当初想着这事也没有啥,就当是让娃来这里锻炼一下,没想到还连累亲戚被处罚了,太不好意思了。


记者也采访了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该支队认为“雇佣童工事实存在,处罚手续符合规定”。



对于张先生质疑“钓鱼执法”的问题,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审理科科长严先生向记者透露:没有“诱骗”,也不存在钓鱼执法,我们关于童工的认定是多方面的,《暑期工劳务合同》只是一个佐证,我们还有当时调查的笔录、孩子工作的既定事实视频、店家承认孩子在此工作的笔录等多方证据进行相互印证。


严先生认为,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雇佣童工,让孩子补签《暑期工劳务合同》只是一部分证据的补充佐证。


严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执法的现场录像,在录像中,孩子回答执法人员“说的是1500元,每个月10号,但是还没有发。”


铜川市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显示,该烧烤店在2022年7月18至19日招用未成年人张某、张某某时长为2天;7月1日至7月26日招用未成年人王某(亲戚的孩子)从事服务员工作,时长26天;6月24日至7月26日招用未成年人某某(亲戚孩子的同学)从事服务员工作,时长33天。店方以上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苏先生烧烤店招用的孩子均未满16周岁。



在这个事件中,烧烤店老板明显不厚道,他对记者说,亲戚的孩子,是亲戚要求来帮忙的,来的时候带来了一个同学,可是从劳动监察部门想记者出示的处罚文件看,两个孩子来烧烤店的时间明显不对,是同学先来(是6月24来的),然后才是亲戚的孩子(7月1日来的)。至于被张先生辞退的那两个孩子,则是7月18日来的,只干了两天。


我们可以这么认为,烧烤店的张老板有花小钱雇佣童工的想法,否则也不会给孩子开工资,如果真是亲戚的孩子来锻炼,一般不会和孩子谈工资问题,干完活之后,直接给亲戚多少钱,算是报答。


另外,张先生对于辞退的那两个孩子,并不是孩子拿不出身份证(只是他那么对记者说说而已),应该是孩子干活不利索,或者是外来的孩子,感觉有些不靠谱,又或者那两个孩子与张先生亲戚的孩子起了矛盾,这才辞退了那两个孩子。


如果张先生不想低价雇佣童工,在孩子上门应聘的时候,问一下年龄就行,根本不会留下他们,因此可见,张先生明摆着就想低价雇佣童工。反正这些活,孩子也能够干,如果请一个成年人,一个月至少三四千块。这才是张先生的小算盘。


不管怎么说,两个孩子干了两天,付出了劳动,如果张先生真有心,好歹给孩子一点钱,这才是有良知的人。


我们再来说说张先生对记者说的“孩子告状”的事,两个孩子干了两天活,一分钱没有拿到,他们怎么知道去劳动监察部门告状?别说孩子,就是成年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很少有人去劳动监察部门告状的,可见张先生的内心有多黑暗。



劳动监察部门真的“钓鱼执法”了吗?我看并没有,执法有道,都是按照程序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张先生雇佣了四名童工,其中一名童工的雇佣时间为六月和七月,因此处罚两万五,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对于张先生这种奸商,我认为还是处罚得太轻了,应该重罚!


大伙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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