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师范大学分尸案被告精神鉴定为抑郁症,其违法行为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玉竹加盟网 2023-06-28 12:51:04

【导读】占坑来答。但目前只能回答一部分。结果待更新。利益相关是最近一直在做抑郁症和心理疾病科普。从法学角度来讲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尚未完全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



占坑来答。但目前只能回答一部分。结果待更新。


利益相关是最近一直在做抑郁症和心理疾病科普。


从法学角度来讲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有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所以,问题的重点就在于,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病人不能控制或者辨认自己行为。


因为自己在做科普,也刚刚开了公众号。团队里的博士学长在事发第一时间就很关注,因为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科学普及问题了。中国人对于心理问题,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精神疾病和精神病是全部挂钩的。如果这个抗辩理由成立,以后抑郁症在别人眼里很大一部分可能就和疯子没有差别。对于我来说这个问题有点严重,因为我正致力于社会对于心理疾病宽容化的科普和理解。


所以我事发第一时间就和法学专业的老师同学,我们心理咨询中心的主任,学过精神卫生学的同学和一些医生取得了联系。因为我下午两点才知道这件事情。所以答案可能不太全面。但我会持续关注这件事情的。


不得不说这个抗辩理由选择的很巧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抗辩不成功也不会罪行加重,但抗辩成功了罪行就会减轻。以个人角度而言,这是与他的利益直接相关的。


犯罪嫌疑人本人,近亲和辩护律师都可以申请精神司法鉴定。而之后会有专门的精神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这件事情。由精神鉴定机构来出具这个意见。而法院则会根据这份意见来做出承担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


问题在于,抑郁症到底是否真的能影响人对于自我意识的控制能力和判断。我学法的同学和老师认为这个部分刑事责任,可能被修改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更加恰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请大家自行百度。刑法上的精神疾病不等于心理疾病,判断精神病的标准就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控制程度。学法的同学说从实务的角度来看,第一印象还是觉得为了脱罪。这个鉴定结果是排除了免除刑事责任,但因为确实患有抑郁症又不能能完全忽略抑郁症的状态所以下达的。


但是抑郁症状态下对于个人的控制程度怎么样,因为我是个本科生,我还是不是特别清楚。所以我联系了我们心理咨询中心的主任,我现在要去见老师了回来更新。


不过,以个人而言。我因为得过抑郁症深感抑郁症状态下的痛苦,以及中国对于心理卫生问题心理疾病以及精神障碍的缺乏认识所以才决定做科普。我们国家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实在缺乏而且陈旧,先入为主的观点非常严重,常规观念就认为精神病人缺乏控制力而且充满攻击性,我觉得这个实在是非常可怕。


……继续更新。


首先,继续从法学角度来说


我再次和我们学校的法学院之花,保送清华学法的国奖大学霸关于这个问题特别全面的展开了多层次讨论。


第一点 那些期望量刑死刑的可能得不到任何回应了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杀害一人并自首的除非情节死极其恶劣是不会量死刑的。情节恶劣是一个综合判断标准。取决于杀人动机,犯罪意识的坚决程度以及犯罪后隐匿罪证等行为。霸霸以复旦投毒案向我举例。复旦投毒案的恶劣之处在于起因为生活琐事,投毒的人在很长时间里本身有救助的可能性。但他放任了这种行为。所以才会被量死刑。而斩首碎尸到底算不算情节恶劣,还要综合案情细节来多方面考虑。霸霸个人意见觉得就算没有精神障碍,量无期的可能性也偏大。有了鉴定结果就更不好说了。碎尸和头领断裂伤以及自首行为的构成。也无法确切有效证明隐匿性构成。因为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性是评价行为的关键。而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社会危害性虽然被纳入定罪范畴,但是社会影响不等于社会公众评价。所以,还是要依靠法官个体裁决。


第二点 精神鉴定对于司法判决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犯罪构成公式:主体+违反行为+犯罪阻却事由(比如精神疾病等)。这就意味着是否有精神疾病并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直接影响犯罪形成。而现实中精神疾病难以被准确认知,法庭更加依靠鉴定结论。霸霸也说了,如果怀疑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可以补充鉴定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这样可能会更好。


(当然霸霸还给我普法了,据说刑法里有一个补充司法解释就是因生活矛盾和邻里纠纷引发的杀人案除非因情节极其残忍的不量死刑…我俩还争论了死刑的意义以及公平的意义…感觉受益匪浅真的。)


其次,从心理学及精神病学角度来讲。


首先 我要肯定单纯抑郁状态,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杀人的。我和我们的系主任,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心理老师都在下午讨论了这一个问题。抑郁症的主要状态,用两个字来概括,就是自罪。患者大部分情况下因自我评价降低,导致出现自杀或者自伤的可能性比较高。一般来说,是不会杀人的。


然而 任何事情都有特例 我询问了精神科医生 他回答 绝大多数的轻,中,重度抑郁症患者都不会。但不排除下列情况,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比如关系妄想,被害妄想,虚无妄想以及幻觉的人)。或者,抑郁到出现亚木僵及紧张兴奋交替出现,抑郁重到出现自残自杀伴随引起的扩大化自杀。


除此之外 还有一种可能 该嫌疑人是否伴有双相障碍,就是严重的躁狂症状。(也可能会被考虑进去)


因为精神司法鉴定方面了解的并不多,所以并不知道到底是怎么样进行这个鉴定流程的。而且,因为鉴定程序了解的不够充分。所以,我真的无法单纯评价这个因抑郁症诊断,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司法鉴定。


只能持续关注后续审理结果了。


我和我家法学妹子的共同关注点在于,精神病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排斥且不能完全自控的状态的?所以,如何能确定犯罪当时的真实状态?


希望有相关人士可以解答。


如果有错漏之处欢迎指出不吝赐教,也希望有多方面思考的声音。等有时间再给自己公众号打广告吧~现在写论文去了w



上一篇:如何看待四川乐山某高校女生校内疑被掐死,家属在校门口拉横幅讨要说法,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下一篇:四川德阳一学院附近发生分尸案?警方回应

免责声明:该文由项目方自行发布,玉竹加盟网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以上信息不代表玉竹加盟网的观点和立场。市场存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要咨询

 免费咨询微信:yuzhuw666

请填写或选择常见问题

  • 项目很好,请尽快联系我详谈。
  • 请问我所在的地区有加盟商了吗?
  • 我想详细的了加盟流程,请联系我!
  • 留下邮箱,请将详细资料邮件给我
  • 代理/加盟鱼你相伴能得到哪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