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指导[案例85]赵子焦运输毒品案

玉竹加盟网 2023-06-28 12:36:47

【导读】-如何根据毒品数量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赵子焦,男,1986年8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2月17日被逮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子焦犯运输毒品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6年1月18日21时许,买毒人筹集毒资后向“小华”约购毒品,并通过银行转账付款。随后“小华”和被告人赵子焦谈好以500元的“好处”由赵子焦负责...


-如何根据毒品数量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子焦,男,1986年8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 2016 年 2月17日被逮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子焦犯运输毒品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6年1月18日21时许,买毒人筹集毒资后向“小华”约购毒品,并通过银行转账付款。随后“小华”和被告人赵子焦谈好以500元的“好处”由赵子焦负责取送毒品。次日凌晨,赵子焦驾驶车牌号为冀R86S63的车辆,从河北省文安县取到毒品后放至车内。该车行至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号院1号楼下赵子焦将白色晶体2袋交给买毒人。买毒人给其500元“好处费”时,民警将赵子焦抓获。当场查获的2袋白色品体,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分别为8.68克和0.43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子焦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子焦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公诉机关指控赵子焦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有误,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赵子焦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涉案毒品并未流人社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子焦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子焦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如何根据毒品数量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三、量刑分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少量毒品的犯罪案件面言.毒品数量以及特殊犯罪情节是影响定里量刑的重要情节。


据此,《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一,确定具体个案的量刑起点时要综合考虑毒品数量、行为性质、犯罪情节等情况。一般而言,在“少量毒品”的范畴内,毒品数量相对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就大,可以选择较高的量刑起点;反之,毒品数量相对较小,就选择较低的量刑起点:毒品犯罪情节一般,数量相当的,量刑起点应当基本相当。另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一并规定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幅度,然而,即便涉案毒品数量相当,上述四种行为自身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仍然存在差别。需要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区分考虑。单纯的运输毒品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不同,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当有所区别


第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少量毒品,且不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毒品数量用于选择法定刑、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有的实施细则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下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形。以贩卖甲基苯丙胺4克为例.以其中1克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超出的3克用于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少量毒品,同时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以具体情节严重情形作为加重处罚的基本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毒品数量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用于增加刑罚量。例如,行为人在戒毒场所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克,以在戒毒场所贩卖毒品的犯罪情节作为加重处罚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克的毒品数量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用于确定基准刑。


第四,一克以下的微量毒品案件宜以定性分析为主量刑。审判实践中,毒品数量在一克以下的零包毒品案件亦较为常见,这类犯罪人罪并施以刑罚处罚的依据在于行为总体体现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此时,毒品数量主要在定罪阶段发挥作用,对具体刑期的影响不大,相对更小的毒品数量不再作为增加刑罚量的因素通过相对量化的方式影响量刑。量刑时,对于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可以采用定性分析方法,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考量后选择具体适用的刑种、确定具体刑罚:对于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毒品数量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一并考虑。例如,未成年行为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1克,其他犯罪情节一般的,采用定性分析综合全案考虑决定适用管制刑。又如,行为人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4克,系毒品再犯,决症适用有期徒刑的,在确定量刑起点时酌情考虑毒品数量。对于具有《解释》规定“情节严重”情形而适用加重处罚法定刑幅度的,根据具体案情,在确定量刑起点时,相对较小的毒品数量也可以作为从轻因素予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解释》修改了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0年解释》)中关于根据毒品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再单纯以“七克以上不满十克”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严重”情形认定,也不得任意解释为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在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只要不具有《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均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本案被告人赵子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9.11克.根据(2000年解释》规定,其运输毒品数量在七克以上,可以认定“情节严重”,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案件审理过程中,《解释》公布并开始施行。新司法解释规定此情节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解释》规定,不予认定“情节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赵子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9.11克,且不具有《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定刑幅度。赵子焦涉案毒品数量接近“少量毒品”的上限标准,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也没有具有法定减轻处罚功能的量刑情节,故应选择适用有期徒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实施细则规定,运输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下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甲基苯丙胺一克增加三个月刑期。考虑本案涉案毒品数量相对较大,犯罪行为本身体现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选择相对较高的量刑起点:同时考虑毒品犯罪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与贩卖毒品行为不同,具有相对从属性、辅助性的特点,赵子焦仅为赚取运费而为他人贩卖毒品时运输毒品,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相对从属,辅助或者被支配的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惠性相对较小:兼顾本案犯罪结果,即涉案毒品因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面未流人社会危害后果相对降低。综合以上因素,确定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以超过一克的毒品数量(8.11克)增加刑罚量,共计增加二十四个月刑期。无其他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确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量刑情节方面:赵子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考虑其犯罪系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确定减少基准刑的10%。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结果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故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子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本案被告人受雇运输毒品,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合议庭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了受雇运输的情节,故不再单独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案例要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毒品数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一般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确定基准刑。但对于一克以下的微量毒品数量,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一并考虑,不单独增加刑罚量。


(撰稿: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琳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周铭芳)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财产犯罪辩护部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硕士,退休法官,15212781535)


上一篇:刑事案件中,犯人系涉案情节严重但是已怀孕的妇女这种情况会对其减轻惩罚力度吗?

下一篇:民法总则判断题

免责声明:该文由项目方自行发布,玉竹加盟网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以上信息不代表玉竹加盟网的观点和立场。市场存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要咨询

 免费咨询微信:yuzhuw666

请填写或选择常见问题

  • 项目很好,请尽快联系我详谈。
  • 请问我所在的地区有加盟商了吗?
  • 我想详细的了加盟流程,请联系我!
  • 留下邮箱,请将详细资料邮件给我
  • 代理/加盟鱼你相伴能得到哪些支持?